Law-lib.com 2022-4-6 10:42:04 人民法院報
看房的時候樣板間、戶型圖都很漂亮,可是房子快交付時,購房者卻發現實物與圖片不符,該怎么辦?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預購的新房與開發商提供的合同內容不一致而產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購房者損失10萬元。
2020年,于某購買了杭州某樓盤的一套預售精裝修房屋,并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位于一層,總價400萬余元。合同附件中,房屋平面圖顯示該戶型廚房有兩個窗戶,正對設備平臺的窗戶較大,廚房東側窗戶較小。平面圖左下角附注:“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中門窗僅作示意,具體門窗材質、分格、樣式及開啟方式僅供參考,雙方認可實際交付現狀為準。”
后于某接到開發商的電話,告知她購買的該套房屋在交付時,會比合同附件平面圖里標注的少一個窗戶,廚房東側較小的窗戶沒有了。于某表示自己是在看到該戶型平面圖顯示廚房有兩個窗戶可以通風、不怕受潮之后才選擇購買一樓的房屋,要求開發商補做一個窗戶。雙方溝通未果,于某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50萬元。
開發商辯稱,合同附件平面圖顯示的窗戶數量與廚房實際窗戶數量不符,是工作人員失誤將圖紙貼錯,實際上的平面圖紙中,廚房只包含一個窗戶,且不影響廚房的功能和使用。房屋雖未交付,但圖紙已經在主管部門備案,無法補做窗戶。
法院審理后認為,于某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附件系案涉合同的組成部分,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中雖附注“房屋平面圖中門窗僅作示意,具體門窗材質、分格、樣式及開啟方式僅供參考,雙方認可實際交付現狀為準。”但門窗有無設置并不屬于僅供參考的內容。同時,開發商在庭審中明確表示此后交付的房屋不設置廚房東側的窗戶,構成預期違約,于某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廚房東側是否設置窗戶,對通風采光有一定的影響,法院綜合考慮房屋價格、違約程度作出調整,最終判決開發商賠償于某損失10萬元。
■法官提醒■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預期違約作為違約行為的形態之一,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當仔細準確制作圖紙,規范施工,避免出現違約情形。購房者買房時,要注意及時關注開發商履行約定的情況,正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2-4-6 10:42:0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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