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4-24 10:00:17 中國法院網
業主稱其停在小區的車遭施工渣土車碰撞受損,遂將承包單位及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害維修費用9萬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因物業公司舉證證明其已履行管理責任,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渣土車司機與被告單位存在用工關系等原因,判決駁回業主訴請。
原告孫先生訴稱,其名下車輛停靠在某小區內。宏長公司為該小區旁擬修建停車場渣土運輸的承包單位,其工作人員雷某在駕駛渣土車輛運輸渣土時,頂撞業主車輛,造成車輛前臉受損。交警認定雷某全責。宏長公司對其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導致的損失,應承擔侵權責任。平之公司作為小區物業公司,應當對小區內財物安全盡到物業管理責任,但其擅自允許渣土車輛進入小區內,亦未警示應該謹慎慢行,做好管理,更未提前告知業主做好車輛保護工作,存在管理失職的責任。
宏長公司辯稱,雷某與公司沒有雇傭關系,孫先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雷某是公司人員,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并未修建工地停車場,而是負責衛生雜物清理。因為涉案小區有報廢車輛,恐引起火災,公司將該部分清理工作交給了鄭某來做,鄭某與公司只有口頭的合同關系,鄭某如何找到雷某并不清楚。本案是雷某與孫先生之間的交通事故糾紛,應通過其他法律關系主張。公司不存在侵權。
平之公司辯稱,本小區為別墅住宅類小區,小區內除商品房別墅附帶車位外,其他區域均無地上產權車位或臨時停車位,且物業公司自進駐小區后,未向業主收取過相應車位租賃費及管理費。孫先生車輛被撞時停放位置為園區內市政道路,該道路規劃為開放道路,由于開發商建設問題,小區建成后道路一直處于小區及某單位共同使用狀態,故公司無權阻攔施工車輛進入。由于小區市政路非規劃車位,且沿路兩側多為樹木、燈桿等易倒塌物,大型施工作業車輛也均由該道路行駛,故公司多次在業主群內發布公告,不建議業主停靠該路段。綜上所述,公司對小區的管理行為沒有過錯,更沒有導致孫先生車輛受損,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先生要求宏長公司承擔責任的依據,系車輛駕駛人雷某與宏長公司存在用人關系,但結合情況說明、工商信息、證人證言等舉證情況,無法認定雷某受宏長公司的授權、指示、管理,無法認定雷某與宏長公司之間存在用人關系,對劉先生要求宏長公司承擔用人單位責任、支付車輛維修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平之公司是某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有義務維護業主財產安全、核查進入小區的車輛、維護車輛通行秩序。雙方均確認車輛進入該小區及小區旁單位,必須經過小區大門,故平之公司無權阻止車輛進入小區大門。而劉先生提交的情況說明中已經寫明,平之公司是在接到了單位的告知后才放行事故車輛,且事發道路照片顯示該道路上并未規劃停車位,平之公司亦多次在業主群中提醒業主將車輛停放在自家車位,事發后也及時通知了劉先生。而事故車輛行駛在正常道路上,行駛過程中是否撞向其他車輛,平之公司無法進行管理和控制。
故法院認定平之公司已履行了其應盡義務,不構成不作為侵權,對劉先生要求平之物業公司承擔不作為侵權責任、支付車輛維修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劉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劉先生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釋法 ⭐
關于用人單位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在司法實踐中受害人主張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應當舉證證明以下條件:加害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用人關系,即用人單位任用加害人處理事務、加害人服從用人單位的指示和管理;加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該侵權行為源于工作任務的執行。
本案中,劉先生無法舉證證明雷某與宏長公司之間存在用人關系,亦無法證明雷某系受宏長公司的授權、指示、管理,故無法要求宏長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不作為侵權行為
不作為侵權是指行為人應當履行某種義務而未履行該義務所產生的侵權行為。不作為侵權責任成立的前提,是行為人違反對他人負有的作為義務,此種義務的來源包括:法定義務、約定義務、先前行為等。本案中,鄭先生停車位置并非產權車位,物業公司亦無權阻止渣土車進入小區,且物業公司舉證證明其已經在業主微信群內多次提示不建議停放事發位置,物業公司已舉證證明其已履行相應的管理責任,故劉先生無法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文中人物和公司均系化名)
日期:2022-4-24 10:00: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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