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9-9 10:08:38 人民法院報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麥蓋提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李某為自己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被處罰款3萬元。
2022年7月,麥蓋提縣法院在審理原告吳某與被告李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核實被告李某身份時發現其曾在新疆和安徽各有1個身份證。經查明,李某于2018年7月向公安部門申請注銷新疆戶籍,新疆戶籍已于2018年8月4日注銷。在新疆戶籍注銷后,李某并未將身份證件交還發證機關,在后續的民事活動中,仍以該身份證件信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車輛等,之前保留的安徽戶籍名下無任何財產信息。
訴訟過程中,李某在明知其新疆戶籍已注銷的情形下,仍以該戶籍的身份證件參加訴訟并簽署相關法律文書。
庭審中,李某謊稱已于十年前將安徽戶籍注銷。在法庭已明確告知李某應當就案件作真實陳述后,李某也未對上述陳述進行糾正,也未向法庭說明真實情況。在法庭向李某出示已調取其注銷新疆戶籍相關材料后,李某仍辯稱不清楚具體注銷哪一個戶籍,否認其虛假陳述行為。
李某的虛假陳述行為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擾亂訴訟秩序。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對被告李某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罰。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并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民事主體在訴訟過程中應當秉持誠信原則,任何人都不得虛假陳述或有其他不誠信的行為。若當事人在訴訟中違背誠信原則,作虛假陳述,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切勿心存僥幸心理,編造謊言、隱瞞真相,否則終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日期:2022-9-9 10:08:3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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