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3-23 13:11:54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董琳雪 王丹)張先生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被小區內傾倒的樹木砸壞,其要求物業公司作為樹木的管理者賠償車輛維修費用11364元、維修期間的通勤費用1800元,車輛多處噴漆鈑金、車輛折舊費用1萬元,共計23164元。近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原告張先生訴稱,其車輛停放在小區內,后因夜間大雨,樹木傾倒,導致其車輛受損,且該樹木在傾倒之前已經出現樹根鼓出地面的情況,故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涉案小區為非經營性資產,不收取物業費和停車費,只提供最低的基礎保障,物業公司并非樹木的所有權人以及管理人,園林部門也規定了不可以私自處理樹木,故即使之前出現了樹根鼓出地面的情況也無法處理,且當天夜間暴雨屬于不可抗力,再者張先生的汽車已經通過保險維修完畢,不能再次獲得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對于折斷樹木的所有人,雙方均未提交相應證據,而該樹木位于訴爭小區內,并非位于公共綠地,亦無證據證明屬于相關部門管理,物業公司系訴爭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其雖未收取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或停車費,但仍負有對小區內設備、設施及各項事務的管理職責,故綜合上述情況,法院可以認定物業公司系本案中折斷的樹木的管理人。物業公司雖主張其對于樹木折斷不存在過錯,但其提交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對涉案樹木盡到了合理的管理和養護義務,且雙方均認可事發前涉案樹木已經出現樹根鼓出地面的情形,但物業公司并未予以處理。另外,事發當晚雖有大雨,但應仍屬一般自然力,物業公司抗辯稱屬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故對于張先生因車輛損壞產生的合理損失,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物業公司雖應對張先生的合理損失承擔責任,但張先生自認其所主張的車輛維修費已經獲得保險賠付。故張先生的損失已經得以填補,對于張先生要求物業公司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的訴請,法院無法予以支持。
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日期:2023-3-23 13:11:5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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