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4-6 8:24:08 人民法院報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如何償還?近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繼承人放棄繼承后的債務清償糾紛案,判決顏某的四名遺產實際管理人在管理顏某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原告121萬余元。
2020年9月,顏某在殺害葛某后畏罪自殺,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撤銷了該案件。對被害者家屬賠償事宜進入民事賠償階段。經查,顏某的遺產有房屋一套,房屋登記在顏某和父母、妻子四人名下,顏某對該房屋享有25%的份額。2020年12月,葛某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顏某的四名繼承人在繼承顏某遺產范圍內,對因葛某死亡產生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審理中,四名繼承人均表示其作為顏某的法定繼承人,均已書面放棄繼承顏某遺產,因此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由于過錯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靖江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顏某的遺產是顏某與其父母、妻子共同所有的房屋,且由其父母、妻子和兒子實際占有、使用、控制,四名繼承人作為顏某遺產不可分割的權利人,即便放棄繼承,也應當認定為顏某遺產的實際管理人,負有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由于顏某死亡,公安機關撤銷了葛某被殺案。原告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應適用民事侵權相關法律。被告主張適用刑事附帶民事相關法律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對于原告主張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綜合計算原告因葛某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為121萬余元。
最終,靖江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顏某的四名遺產實際管理人在管理顏某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原告121萬余元。
日期:2023-4-6 8:24:08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