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4-28 8:40:17 中國法院網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案。
張某駕駛普通貨車與同方向左側車道內行駛的劉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劉某車輛損壞。經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張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張某未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而是把自己保險單給劉某,在雙方協商車輛修理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后,再未主動聯系劉某。劉某在4S店維修好車輛后,雙方又協商未果,劉某將張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張某作為肇事車輛駕駛人,應該對其在駕駛過程中未注意安全、造成原告劉某車輛受損的行為,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被告張某提出辯解意見稱原告修車費不合理,修理費過高。但原、被告未就修車事宜達成一致,原告于事故發生當天即將受損車輛送往4S店進行維修,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和生活常識的情形,且原告出示的委托維修評估單、微信付款截圖及維修費發票,可以與其維修事實相印證。對于被告的上述辯解意見,法院不予采信。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承擔劉某的全部修車費用。
法官說法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工作人員現場勘查,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其指定的修理廠修理事故車輛。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保戶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如果和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相關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個案例也給肇事者提個醒,在發生事故后不要逃避自己的責任,應當積極主動通過多方渠道解決已經發生的問題。
日期:2023-4-28 8:40: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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