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11 8:58:29 中國法院網
2021年11月的一天晚上,秋風瑟瑟四周漆黑一片。門衛鮑某在關閉公司大門時,不料鐵門突然倒塌,鮑某被砸倒地,次日早上6點40分左右,鮑某被發現已經身亡。經現場勘察,公安機關排除他殺,認定鮑某死亡原因為顱腦損傷致死。近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物件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糾紛案件。
上海某機電制造公司承租某資產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賢區某工業園區的房屋多年,租賃范圍包含圍墻和大門。上海某物業公司為上述工業園區的物業服務單位,為工業園區提供保安、保潔、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等服務。
2021年11月中旬的一個晚上,機電制造公司門衛鮑某在關門時,被突然倒塌的鐵門壓住,因物業公司巡邏人員也未及時發現,且園區門口路燈不亮,致使鮑某未得到及時救治身亡。
次日上午6時49分許,物業公司保潔人員發現事故后報警。派出所出警后,經現場勘察,排除他殺,認定鮑某死亡原因為顱腦損傷致死。鮑某家人遂起訴至上海奉賢法院,要求機電制造公司、資產公司和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奉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一、本案的侵權責任人是誰,侵權責任應如何承擔;二、鮑某對損害發生是否存在過錯,能否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關于爭議焦點一:
資產公司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和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有保證房屋使用安全和維修的義務;機電制造公司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和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有保證房屋使用安全和維修的義務;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提供者,主要應從是否已完全履行其物業服務內容,若未完全履行,該過錯是否與鮑某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等因素進行考量。
在租賃期間,機電制造公司疏于排查案涉大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也未要求資產公司對大門進行維修;而資產公司在案涉房屋及設施已經使用多年的情況下,也未對案涉大門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防范。物業公司未盡到“夜間防范性巡視”及未保障路燈照明,客觀上降低了鮑某在事故發生后被發現、被救助的可能,與鮑某最終死亡后果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因此,無論是資產公司,還是機電制造公司、物業公司,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均具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機電制造公司和資產公司責任如何劃分?
結合雙方的租賃期限,案涉大門的使用年限、資產公司及機電制造公司離“危險源”的遠近等因素,酌情確定資產公司對鮑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35%的賠償責任,機電制造公司對鮑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55%的賠償責任。
(二)物業公司責任如何劃分?
首先,物業公司與機電制造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協議》,物業公司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管理、保潔、綠化、保安和維修等。從庭審查明的事實看,事發當天機電制造公司門口的路燈確實處于無法照明的狀態,且在事發第二天仍未進行維修,可見物業公司并未履行公共區域路燈照明的義務。
其次,針對合同約定的“夜間防范性巡視”義務。物業公司辯稱,園區的夜巡一般在下午19時至20時,當天已經進行過巡視,事故發生在巡視之后,故與其無關。《物業管理協議》中約定“夜間防范性巡視”的目的,在于保障夜間園區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一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雙方雖未明確巡視的時間和次數,法院也無意過分苛責物業公司的巡視義務。但若園區內有公司進行加班,在加班后對該公司的對應區域進行防范性檢查,是“夜間防范性巡視”的應有之義。從庭審查明的事實看,物業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夜間防范性巡視。
因此,上海奉賢法院認為,雖然物業公司的行為與鮑某的死亡無直接因果關系,但其未盡到“夜間防范性巡視”及未保障路燈照明,確實從客觀上降低了鮑某在事故發生后被發現、被救助的可能,與鮑某最終死亡后果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根據其過錯對損害后果的影響,酌情確定被物業公司承擔5%的賠償責任。
關于爭議焦點二:
鮑某長期在機電制造公司擔任門衛工作,其主要的工作職責就是負責案涉大門的開關,應該說鮑某對大門的情況最為了解。在案涉大門已經使用十余年,存在磨損或安全隱患,其應及時報修或審慎使用。特別是在夜間,照明條件不佳,鮑某開關大門時更應注意大門或周圍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
從事發經過、現場情況等因素看,鮑某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也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法院酌情確定其對損失自行承擔5%的責任。
法官心語
根據民法》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在生活實踐中,無論是出租房屋及設施的所有人,作為承租方的使用人,還是物業公司,均對房屋具有管理、維修義務,應當對房屋及設施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不能“一租了事”。只有各方都盡到注意義務,堵牢安全漏洞,才能避免本案悲劇重演。
日期:2023-5-11 8:58:2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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