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18 9:44:32 人民法院報
近年來,人們去外地旅游或者出差時,租賃車輛是常見的一種方式,因租賃車輛產生的糾紛也日漸增多。近日,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租賃房車使用半天后退還引發的車輛租賃合同糾紛案,判決張某退還朱某汽車租賃費16588元。
2022年6月,朱某通過網絡平臺與張某聯系商量車輛租賃事宜,并支付張某定金6888元。2022年7月12日,雙方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金每日300元,共計18000元,押金10000元。租賃期限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雙方驗車、簽訂合同后,朱某支付張某20000元。朱某取車后駕駛車輛外出,不過半天時間,朱某便以空調制冷效果不好為由將車輛送還,張某接收車輛。后朱某要求張某退還款項。2022年8月,張某退還朱某10000元,之后雙方因剩余款項發生糾紛。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西平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汽車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張某接收定金,朱某查驗車輛接收車輛,并按約定支付張某20000元,雙方已開始履行合同。朱某行駛一段時間后,以空調制冷效果不好為由交還車輛,張某接收車輛。雙方解除合同后權利義務終止。朱某要求退還費用,張某已退還10000元,剩余16888元,結合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及合同每日300元租金的約定,張某應退還朱某16588元。綜合以上,法院遂依法判決張某退還朱某汽車租賃費16588元。張某不服提起上訴,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
日期:2023-5-18 9:44:32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