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7-17 17:08:18 中國法院網
如今,網上購買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如果碰到糾紛,能像普通商品一樣退貨嗎?近日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徐某于2020年注冊成立了一家寵物店,經營范圍包含寵物銷售、寵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等。2022年9月21日,小蔣欲通過淘寶網向該店鋪購買寵物狗,根據店鋪客服指引添加了微信進行挑選。9月27日,經查看視頻,小蔣挑選了一只白色薩摩耶母狗,價格1300元,并于同日轉賬付款,寵物店承諾:該寵物狗已打兩針疫苗、三次驅蟲,并通過托運送貨。次日,經寵物店介紹,小蔣又購買狗糧等共計650元。
9月30日,小蔣收到寵物狗后,發現該薩摩耶為公狗,且未附檢疫證明。小蔣遂將寵物狗送往寵物醫院進行檢查,花費162元。后小蔣聯系寵物店售后,要求其提供寵物狗疫苗本,但售后僅向小蔣提供未經蓋章的疫苗本。嗣后,雙方協商無果,小蔣訴至法院,要求寵物店退還買狗費用,并進行三倍賠償,退還狗糧費用,賠償醫藥費等。訴訟中,小蔣確認其購買的狗糧等產品,已全部用于喂養案涉寵物狗。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雙方雖未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但雙方通過微信協商買狗事宜,小蔣支付了買狗費用及狗糧等費用,雙方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寵物店未依照約定向小蔣交付一只薩摩耶母狗,且寵物店亦未能提供案涉寵物狗相關檢疫證明,其交付的貨物不符合雙方約定,視為未完成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小蔣主張寵物店退還小蔣購買寵物費1300元并賠償小蔣支出醫藥費162元,依法予以支持。同時小蔣應將案涉寵物狗退還給寵物店。小蔣主張寵物店退還狗糧費用650元,因小蔣購買狗糧等產品,是基于寵物店交付符合雙方約定的狗,現寵物店未能交付,導致小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其購買的狗糧等費用寵物店應予以退還。小蔣主張寵物店需三倍賠償小蔣3900元,雖寵物店交付的寵物狗不符合雙方約定,但小蔣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寵物店存在欺詐行為,故對該主張,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寵物店退還小蔣買狗費用1300元及狗糧等費用650元,并賠償小蔣寵物狗醫療費162元;小蔣退還寵物店案涉薩摩耶公狗。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后,應當及時指派官方獸醫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實施檢疫的官方獸醫應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對檢疫結論負責。”
本案中,寵物店未能提供案涉寵物狗相關檢疫證明,且未依照約定向小蔣交付一只薩摩耶母狗,其交付的貨物不符合雙方約定,視為未完成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應承擔退還貨款及賠償相應損失的責任。
法官提醒:
目前,寵物買賣交易多數以口頭約定進行,缺乏書面約定及規范的交易程序,故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需要對寵物品種、性別、毛色、檢疫情況,進行詳細確認,確保交易安全,減少消費風險。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盡量選擇正規、信譽良好、有售賣寵物資質的商家,進行購買寵物。
日期:2023-7-17 17:08:18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