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7-17 17:21:02 中國法院網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根據案情需要,向訴訟當事人發出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首份《當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雙方親自到庭參加法庭調查。
一審原告王某與一審被告董某因民間借貸產生糾紛,王某將董某訴至一審人民法院。一審中,雙方當事人對案件關鍵事實爭議較大,一審法院認,定原、被告雙方系非法投資關系,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無效,判決被告董某返還投資款及資金占用費。王某以一審法院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為由提起上訴。合議庭經庭前閱卷認為,本案涉及非法債務及職業放貸人問題,王某、董某負有舉證責任,其本人應當到庭參加訴訟,便于查清案件關鍵事實。
宜昌中院民二庭決定以《當事人本人到庭令》的方式,要求王某、董某于傳票確定的時間到庭接受詢問,并明確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王某、董某接到通知后,均表示按時到庭參加法庭調查,并愿意簽署保證書,如實陳述案件事實。
《當事人本人到庭令》是近年來人民法院訴訟改革過程中,開始應用的一種新型的法律文書,其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之規定。
今年6月,宜昌中院根據轄區的司法實踐,制定了《<當事人本人到庭令>實施辦法(試行)》,并在全市轄區推行該項制度。宜昌中院也是湖北省內首個在民事訴訟中試行《當事人本人到庭令》的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本人到庭令》的發出,將積極有效回應司法實踐的現實需求,充分發揮庭審查明事實、排除疑點的實質功能,破解當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虛化困境。《當事人本人到庭令》也是宜昌法院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優化審判工作機制的重要司法舉措。
日期:2023-7-17 17:21:02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