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15 15:37:45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 伴隨著網絡直播行業的興起,網絡主播成為一種新興職業,簽約公司與主播之間的合同糾紛也隨之而來。近日,陜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該類型的合同糾紛案件。
2023年2月1日,原告某傳媒公司作為甲方、被告林某作為乙方,簽訂了《互聯網直播合作協議》,約定由原告為被告進行技巧培訓、舞蹈指導、直播運營、人氣打造、人氣提升等扶持,被告利用自身外貌條件、演繹天賦等進行直播演繹。合作期限為24個月,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協議第六項第2條約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標準為乙方總收入的20倍”。2023年6月20日,林某未經原告同意單方面解除合同。另,林某在該傳媒公司直播期間共收益38653元。雙方多次協商合同解除事宜及賠償責任無果后,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其無力賠償,請求降低賠償金額。
法官說法:本案系合同糾紛,合同內容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為雙方自愿簽訂。合同履行過程中,原告為被告提供了技術指導、網絡直播支持等,付出一定的投入和心血,被告在履約期限內單方面提出終止合作,構成違約,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合同約定被告單方解約應賠償其在直播期間總收入的20倍的違約金,明顯過高,有失公平。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因原告無證據證明其因被告違約行為造成的具體損失金額,且被告直播期間的收益僅為38653元,原告請求被告支付70萬元的違約金,明顯過分高于其造成的損失。違約金的給付應當兼顧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故法院酌情將違約金調整為20000元。
日期:2023-12-15 15:37:4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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