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29 13:28:48 人民法院報
本是開心和朋友聚餐,沒想到從吧臺取來的水壺里倒出來的竟是燃料酒精,喝了一大口燃料酒精的劉先生被送往醫院就診。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顧客訴飯店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2022年11月12日晚,劉先生與朋友在位于石景山區的某飯店就餐。就餐期間,其及朋友多次向飯店要求提供茶水,半個小時之久無人應答。劉先生如廁返回時,看見吧臺有一個水壺,該水壺的樣式與飯店提供茶水的水壺一模一樣。劉先生之前看見飯店的服務員一直從吧臺取水給顧客,便認為飯店的服務員已經將他索要的茶水放置在吧臺,因此將該水壺帶回了飯桌。之后,劉先生將水壺的透明液體倒入水杯之中,該透明液體在外觀上與喝的水亦無任何差異。劉先生將水杯中的液體飲下一大口,喝下后頓時感到胃部和食道灼燒。經詢問飯店才知該水壺的液體不是茶水而是供火鍋使用的燃料酒精,同伴立即將劉先生送往醫院救治。
劉先生認為身體受到傷害均是由飯店的過錯導致,飯店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90417.89元。
被告飯店辯稱,劉先生所產生的損失系自身過錯行為所致,飯店并不存在監管不到位或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不同意支付各項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劉先生在飯店就餐,誤食擺放在吧臺的水壺中的燃料酒精,致其甲醇中毒。飯店使用的燃料酒精中含有甲醇,屬于危險化工產品,但其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正確儲存、使用危險物品,且疏于管理,將易燃物品放置在就餐環境中,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應對其過錯承擔責任。同時,劉先生身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事物應具有分辨能力,放置燃料酒精的水壺外有模糊的提示標志,劉先生對其取用的水壺疏于觀察而直接飲用,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劉先生對事故的發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在確認雙方責任時認定,劉先生承擔20%的責任,飯店承擔80%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飯店賠償劉先生醫療費55430.17元、誤工費2266.67元、交通費2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52.72元,駁回劉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負有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于顧客來說,作為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在飲用或食用并非酒店服務人員提供的飲料、食物時,應當注意觀察,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日期:2024-1-29 13:28:4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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