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2-21 9:29:03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姚烽)將銀行貸款轉借給他人收取利息,從而賺取利息差,這看似是“空手套白狼”,實則存在巨大風險!近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漢城法庭就成功調解一起因轉借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優化了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也為社會大眾敲響了警鐘。
2021年,原告張某在某銀行貸款5萬元,原告收到銀行發放貸款后,將貸款5萬元借給被告劉某購車使用,劉某向張某出具了借款證明一份,后劉某一直未還款。2022年,該銀行將張某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張某償還該貸款本金5萬元及利息、罰息。原告償還完該貸款后,將被告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5萬元本金及利息、罰息。
法官在梳理案件后,了解到該案原告出借給被告的貸款并非其自有資金,而是來源于銀行貸款,該行為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雙方的借款合同應為無效,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因案涉借款合同無效,雙方約定的利息也應無效。
法官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本是朋友關系,秉承調解優先、化解矛盾的原則,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釋法說理,向其講解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行為性質及法律后果,一方面以雙方多年友誼為切入點,從情理角度勸解被告。經過法官“背靠背”調解,最終,原、被告就還款金額及還款時間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說法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法律規定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套取信用卡、支付寶、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轉借給他人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屬于無效的法律行為,其產生的借款合同和約定的利息、違約金均屬無效。且當借款收不回時,借款人自身不僅要承擔被金融機構起訴償還本息的責任,甚至還會因為逾期還款影響個人征信。此外,若出借人以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日期:2024-2-21 9:29:0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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