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6-12 14:26:10 中國法院網
開車在外,小擦小碰避免不了。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會首選“私了”的方式,覺得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但如果不區分情況就“私了”,“私了”后受害人認為自己“吃虧”了,能反悔嗎?
2023年7月,被告艾某駕駛轎車在右轉彎時,因操作不當,車輛側滑后碰撞到步行的原告努某,造成原告努某受傷和被告艾某車輛受損,后經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艾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努某無責任。原告努某事故發生后去醫院進行檢查并住院治療,住院期間被告艾某多次來看望,并支付其治療費1萬余元。
原告努某出院后,被告艾某找到原告努某提出自己的“私了”意愿,之后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與被告艾某、原告努某三方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原告努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7000元。此后,努某發現自己傷勢較重,且前期住院治療就已經花掉了將近5萬元,剩下的7000元根本不夠其后續的治療康復。
之后,原告努某到醫院申請對其傷殘程度進行鑒定,經鑒定其傷情構成9級傷殘,到此努某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因此努某訴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岳普湖縣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前述和解協議,兩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229307.85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的和解協議是基于交通事故產生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對原告損失的賠付,是在不確定的情形下核算的,未向事故雙方當事人充分告知努某構成傷殘的可能性,未計算由此產生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增加的費用。
原告努某主動申請法官進行調解,法官就本案利害關系向雙方當事人做了解釋,最后雙方各讓一步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和被告艾某在已支付57000元的基礎上,另需向原告努某支付143000元,該案順利調解。
法官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權人為盡快獲得賠償,通常會主動聯系侵權人協商賠償事宜,與侵權人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少數被侵權人往往對自己的傷情難以把握或存在錯誤認識,對后續治療恢復的時間和費用也難以預料,以至于其與侵權人達成賠償協議時,賠償的數額會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
如果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賠償協議顯失公平,與實際損失差距明顯,則被侵權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賠償協議顯失公平之日起,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日期:2024-6-12 14:26:1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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