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8-28 13:18:50 中國法院網
每到夏天,如何減肥都是熱門話題。但是,漫漫減肥路上要尊重科學規律,切莫因心急踩雷,得不償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梳理了以下常見情況,為大家做個法律提醒。
減肥藥真假難辨 消費者須小心
面對火熱的減肥需求,小玲打起了歪主意。在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索取供貨方的銷售資質、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她從網上進購“通潤膠囊”“清脂膠囊”等,自行包裝成“S”系列減肥產品進行銷售。小玲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展銷售代理,在收取代理費后將包裝好的“S”系列減肥產品銷售給他人。多次以微信及支付寶轉賬、快遞配送的方式,以每瓶130元至180元不等的價格向小張、小駱等人進行出售。后民警從小張處起獲“S”減肥膠囊共計91瓶,從小駱處起獲“S”減肥膠囊共計20余瓶。經鑒定,上述查扣的“S”減肥膠囊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小玲向公安機關投案,檢察機關對小玲的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玲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處相應刑罰。
法官說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組織相關專家對西布曲明在我國使用的安全性,進行了評估,認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嚴重心血管風險,減肥治療的風險大于效益,故決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本案中,小玲銷售的“S”減肥藥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其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了刑事處罰。
目前,市面上的減肥藥魚龍混雜,普通消費者對于相關醫藥知識較為匱乏,難以辨別減肥藥品的成分和功效。如有減肥需求的,應當尊重科學規律,減少高糖高鹽食品攝入,加強鍛煉增加熱量消耗。對于減肥藥品的購買需小心謹慎,可向有專業知識的人尋求幫助,切勿貪圖一時之快,輕信減肥藥品的宣傳,購買來源不明的減肥藥品,對身體造成損害。
運動減肥需適度 如有病史要當心
李先生購買了元貞公司的一對一私教課程,元貞公司安排武教練為李先生教學。李先生自身患有高血壓、糖尿病、腎功能不全等疾病,2019年3月2日在元貞公司體驗一對一私教課程后,連續兩天向武教練表示“頭暈”、“一直在吃藥”。武教練已知李先生有腎病、糖尿病,3月5日晚仍對李先生安排一小時左右的“一對一私人教練”健身訓練,李先生進行健身訓練后當場突發疾病,經連續救治,最終于3月15日死亡。
李先生的家人將元貞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元貞公司賠償醫療費15881.26元、交通費3000元、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2068079元、喪葬費57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元貞公司辯稱,李先生在分別簽署的兩份會員協議中,均有健康狀況告知及既往疾病的披露提示,但是李先生兩次均未作出如實告知和信息披露,其死亡結果與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和因果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元貞公司健身教練在已被告知李先生患有糖尿病和腎病的情況下,未合理評估李先生的身體健康情況,為李先生安排的高強度訓練超過李先生自身極限,導致李先生突發疾病,最終去世,應承擔侵權責任。李先生在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和腎病等疾病的情況下,未在會員協議上如實填寫,未能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而貿然接受私教服務,自身亦存在過錯。
法院綜合本案案情,酌定元貞公司對李先生死亡導致的合理損失承擔70%責任,李先生自擔30%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元貞公司向李先生的家人賠償醫療費7941元、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981227元、喪葬費28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共計1067668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武教練已知曉李先生患有疾病,且訓練后向其表示身體不適,但仍安排李先生進行高強度訓練,致其突發疾病去世,未盡到審慎義務。因武教練系履行元貞公司的職務行為,故元貞公司應對李先生的死亡后果承擔民事責任。而李先生明知自身患有疾病,未在會員協議上如實填寫,且在身體已出現不適的情況下,仍自愿參與高強度訓練活動,自身亦存在過錯。
運動是減肥的有效途徑,但仍需結合自身健康情況循序漸進,合理鍛煉。如本身患有疾病或有病史,建議向醫生等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咨詢評估能夠承受的運動強度。如報名參加私人教練活動,也應如實告知教練,結合身體狀態,合理訓練,出現不適及時就醫。切莫因一時心急,引發不必要的損害。對于私人教練而言,對受訓者具有較高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應當結合受訓者身體健康狀態,合理安排訓練內容,同時,在訓練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受訓者身體適應情況,避免發生意外。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日期:2024-8-28 13:18:5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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