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1-15 11:23:53 中國法院網
車主出于好心,免費讓同村村民搭乘自家三輪車,后該村民從車上摔下住院治療多天,這期間的費用該由誰來承擔?車主是否擔責呢?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金某與錢某為同村村民,今年9月,金某等5人約好一同前往錢某家中聚會,錢某貼心提供了接送服務。事發當天,金某等人自行爬上錢某三輪電動車后車廂,坐在車廂側欄板上。錢某見金某等人已全部上車,在未告知金某等人的情況下,啟動了三輪車,金某因未扶穩坐好,栽倒在地,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多天。
“我好心讓你搭乘,并未收取任何費用,而且是你自己沒有扶穩坐好導致受傷,為什么要我賠?”
“我是在你車上摔倒的,理應由你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因醫療費承擔問題發生糾紛,金某遂將錢某訴至仙桃法院,要求其支付花費的醫療費。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陳愛國考慮到該案屬于“好意搭乘”引發的糾紛,雙方也是同村村民,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激化鄰里矛盾。為減輕群眾訴累,陳愛國決定實地走訪,“面對面”解決問題。
“錢某,你好意搭乘的行為值得贊揚,但是貨運三輪車是不允許載人的,且你允許金某免費搭乘,在行駛過程中,就應對其盡到安全保障的責任和義務!
“金某,雖說你是在錢某的車上發生意外,但你在搭乘錢某的三輪車時,未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自身安全,對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
“大家都是鄉里鄉親的,發生這種事兒也不是你們愿意看到的……”陳愛國根據法律規定并結合助人為樂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引導雙方互諒互讓。
最終,錢某當場向金某支付了醫療費20000余元,金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
法官說法
為了出行載物方便,很多人選擇購買貨運三輪車,但是貨運三輪車后車廂是為運輸貨物設計的,內部并沒有搭載座椅、安全帶等一系列裝置,不具備載人的功能。在現實生活中,三輪車搭乘現象較為常見,“好意搭乘”的駕駛者屬于善意無償運載他人,一旦運載過程中發生意外,所要承擔的不是違約責任,而是侵權責任,并不因無償而免責,如其疏于保護義務,造成搭乘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好意同乘”“好意搭乘”“帶一腳”等屬于具有利他性質的行為,對于維持人際關系和諧,形成互助友愛的社會風氣,倡導綠色出行,都具有積極意義,值得社會倡導。但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助人為樂的過程中,也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遵守交通規則,增強安全意識,莫讓好意變悲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日期:2024-11-15 11:23: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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