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網站發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出租汽車行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出租汽車行業疫情防控有關工作。具體如下:
一、強化“四方責任”落實
巡游出租汽車企業、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切實落實“四方責任”中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做好駕駛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按照要求采取相應防控措施,落實衛生健康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各項防控措施。
二、做好防控措施落實
巡游出租汽車企業、網約車平臺公司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要落實到線上線下全體駕駛員,切實負起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每日掌握并記錄全部所屬駕駛員體溫狀況和“北京健康寶”狀態,監控并督促駕駛員落實口罩佩戴和車輛消毒通風等措施,督促從疫情發生地區回京人員落實隔離觀察等措施,嚴防疫情傳播。
(一)車輛消毒
1.重點區域:司機方向盤、座套、安全帶、座椅、腳墊、后備箱等重點區域要每4小時消毒1次。若出現人員發熱等情況,應立即對接觸區域及設施設備進行消毒。
2.重點部位:車門把手、車窗升降按鈕、后備廂按鈕等重點部位要每運次消毒1次,駕駛員可隨車攜帶使用醇類消毒濕巾對重點部位進行消毒。
3.消毒方法: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預防性消毒指引》。
(二)車輛通風
1.通風間隔:車輛通風時間間隔為每運次1次,優先開窗自然通風,確保空氣流通和足夠的新鮮空氣供應。
2.空調使用:在室外溫度和車速等條件適宜情況下,經乘客同意,可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使用空調時,應當選擇外循環模式。
(三)人員防護
1.口罩佩戴:駕駛員和乘客應全程佩戴口罩,對經勸阻后拒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運輸服務。
2.健康監測:駕駛員應當于每日發車前、收車后各進行1次體溫測量和“北京健康寶”狀態自查。
(四)運營管控
1.人員上崗:所有新入職駕駛員須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于已入職駕駛員,企業要按防疫要求,做好核酸檢測。
2.出京運營:不得出京至中高風險地區運營,巡游車企業要加強GPS監控,監測核查出京巡游車運營情況;網約車平臺公司要采取技術手段,禁止網約車出京至中高風險地區運營。
3.信息登記:積極引導乘客使用非現金方式結算,后排入座,盡量減少直接或間接接觸,對于使用現金支付的乘客,巡游出租駕駛員應使用“北京市出租車疫情防控乘客信息登記系統”手機程序進行信息登記。
三、加大檢查監管力度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做好本轄區出租汽車行業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出租汽車行業單位和個人違反疫情防控運營服務標準、未落實疫情防控企業主體責任、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