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2005-9-15
立契約書承買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投資興建x x x x第x層x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
甲方承買基地坐落x x x 地號土地x筆,持分面積約x x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 本約建筑買賣價款總額x萬x仟x佰x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叁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并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開工后始行承買,應于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三條 甲方于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愿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聲明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于簽約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約時,該 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 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后,對于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 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 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愿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并于交屋時一并點交。于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土地,于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并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 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本約同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立契約書人: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