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商品交易契約書
2005-9-15
立契約書人x x 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x x 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今就連續性商品交易事宜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將其制造下列內容的商品連續賣給乙方,乙方買進。
商品內容:合成清潔劑、肥皂、牙膏、洗發精。
第二條 貨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貨物的數量為準,乙方于第二個月底前以現金支付。但如獲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內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三條 乙方若有不支付貨款、支票無法兌現、停止付款或違反本合約條款的情況,則無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貨款債務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約所規定的一切債務。
第四條 本合約不預先訂定期限。
第五條 乙方就第一條的產品保證,以甲方所定的批發價銷售,并指導其所屬的零售店亦當以此價格銷售。
前項甲乙雙方,及乙方所屬的零售店間,得另根據甲方所定的條件訂立再銷售價格合約。
第六條 乙方的銷售地區約定為x x x,如欲于上述地區外銷售,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乙方于甲方要求時,為履行本合約的債務,需依照甲方的指定,采取下列一種或同時二種的方式。
(1) 推舉甲方同意的連帶保證人。
(2) 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并根據事先約定付清款項以避免甲方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3) 提供保證金。
(4) 寄托有價證券。
(5) 乙方的賒帳債權讓轉予甲方。
(6) 交付庫存的甲方制品。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約的條款,或依據第三條債務失去期限的利益,與發生下列的情形時,甲方為顧及其未來。可解除本合約。
(1) 乙方的信用有重大變化時。
(2) 乙方的公司組織上有重大變化時。
第九條 若發生與本合約有關的爭執,雙方同意以甲方總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連帶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公司名稱(甲方):
公司地址:
負責人:x x x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公司名稱(乙方):
公司地址:
負責人:x x x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連帶保證人(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