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標準文本1)
2005-9-15
買賣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
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
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
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
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
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
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
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
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
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
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
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
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
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
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
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
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
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
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
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
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
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
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
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
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
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
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
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
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
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
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
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
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
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
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
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
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
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
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
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
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
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
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
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
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
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
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
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
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
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
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
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
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
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
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
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