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產品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自愿、平等協商,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數量
第二條產品價格以及價款的結算方式。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出賣人交貨的時間、買受人的提貨方式以及運輸方式和運費負擔。
第五條驗收方法以及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第六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按時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0%的違約金。
2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的日萬分之五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直接損失費用。
第七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 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
2.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按逾期貨款部分的日萬分之五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簽訂于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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