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品經銷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臺灣商品集散平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利,本著共同發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 經銷條款
1、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市、縣)經銷商,經銷甲方所經銷的 品牌系列產品。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詳見合同附件。
3、貨款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或現款結算。
4、供貨程序:乙方填寫書面《訂貨申請單》,經甲方業務人員確認傳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確定該批貨款到帳后,三日內發貨。
5、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至乙方所在市(縣)的車站、貨運點,運費由乙方承擔。(根據地區不同, 2-10元運費/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目標銷量為萬元,甲方給予返利 獎勵,否則不予返利。
二、 甲乙雙方責任條款
1、甲方應根據市場狀況策劃產品宣傳、廣告及促銷活動,乙方有義務配合。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銷產品的合法證件,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產品的聲譽,杜絕銷售過期變質產品和經營假冒侵權產品。
3、乙方應在所經銷區域做好網絡分銷的發展、監控,并承擔責任。
4、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甲方所需的與甲方產品有關的任何銷售數據,并做到準時、準確、完整。
三、 退換貨條款
1、臺灣產品原則上不予退換貨,因產品包裝或配送出現差錯,甲方退換。
2、自進貨之日起五日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同意可進行產品調換。該批產品甲方承擔此運輸費用,乙方不得自行銷毀。
3、因乙方倉儲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貨。
四、 解除合同條款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甲方規定目標之內的需求計劃,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在合同規定區域以外銷售或分銷甲方產品,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價格銷售政策,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銷售假冒產品及其他造成甲方產品不良影響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執行45天內,如乙方沒有達到KB類店50%以上的鋪貨率,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書中規定的終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條款。
五、 保密條款
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會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如價格、銷售數據、知識、技術等甲方認為是“商業機密”的信息)披露給任何其他人或為自身目的使用。
六、 其他條款
1、本合同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簽署后,如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貨款,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現合同糾紛,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終有效簽署人為甲方營銷副總經理以上職位者。
八、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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