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怎樣簽合同。合同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目前,本市商品房買賣所使用的是統一的格式化合同——《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好合同對日后減少交易糾紛有重要作用。
一、填寫說明
共4個條款,主要起提示性作用,包括:
1、合同簽訂。簽訂前,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然后與對方就商品房建筑面積、價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面積差異處理、產權登記、爭議處理等內容進行認真協商,時,購房者應注意保護自己利益,防止未經周密思考,馬馬虎虎倉促簽約,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2、合同填寫。可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空白部分應用“/”劃掉;
3、合同備案。合同應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4、合同不得翻印。
二、合同主體
出賣人填寫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營業執照號碼、開戶行、帳號;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售房的,還應填寫經紀機構的相關情況及資格證書編號。
買受人填寫名稱或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當事人為個人的,填寫國籍、身份證號/護照號,當事人是單位的,填寫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委托他人購房的,還應填寫委托代理人相關情況。
三、合同內容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首先,填寫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應注意,該證號必須填寫準確。
然后,填寫房屋情況,包括商品房坐落、設計用途、建筑結構、建筑層數、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等內容。
最后,填寫土地來源情況,是劃撥方式還是出讓方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還應填寫土地出讓年限和起止日期。
另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應附商品房方位圖和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方位圖標出商品房具體朝向,分門分層平面圖標明商品房的房型、布局等,并在圖上圈紅銷售的商品房,加蓋出賣人騎縫章。
合同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主要為杜絕商品房重復抵押的現象,并適應商品房“以租代售”等新的銷售形式。抵押情況應填寫:商品房是正在抵押,還是尚未抵押,正在抵押的應注明抵押權人、抵押期限等情況;租賃情況應注明:商品房是正在租賃(以租代售),還是尚未租賃,正在租賃的還應注明承租人、租賃期限等情況。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本條款為商品房單價和價款,單價每平方米的價格,價款是扣除優惠部分的實際成交價格,幣種可以是人民幣或雙方約定的外幣。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填寫商品房交付日期,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雙方可采取變更合同、解除合同或另行約定。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時間
買受人付款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并由雙方約定付款時間。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分為兩種:
第一種,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在雙方約定期限內的,應支付已付款利息,合同繼續履行。
第二種,逾期期限超過約定期限的,可選擇:(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已付款利息、違約金;(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違約金;(3)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分為兩種:
第一種,逾期期限在雙方的約定期限內的,應當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繼續履行。
第二種,逾期期限超過約定期限的,可選擇:(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當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2)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3)雙方另地約定。
第七條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主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小于正負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按照面積差異退少補,合同繼續履行;面積差異大于正負3%的,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承諾,在買受人正常情況下出賣人應按照《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出賣人另有承諾的,填寫合同附件三。
第九條 基礎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雙方約定配套設施運行期限,包括上水、下水、、燃氣、暖氣等,以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第十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本條款規定,雙方訂立合同后,出賣人不能擅自變更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確需變更的,應在約定期限內與對方協商。買受人同意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買受人不同意變更或出賣人擅自變更的,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應填寫合同附件四。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規定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房屋竣工驗收后,出賣人應在30日內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后,應在180天內協助買受人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出賣人未按時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未在180日內協助對方辦結轉移登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其他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規定雙方應對物業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本條款為出賣人對商品房權利擔保責任,出賣人保證交付的商品房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地方,雙方填寫合同附件五,另行訂立補充合同。5個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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