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
1956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9月27日高法民庭(56)字第051號關于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請示收悉。我們認為日籍配偶一般的已不可能前來我國,類似來文所稱歸國華僑張德山訴日籍配偶海野鈴子離婚一案情況,雙方夫妻關系實際上已不存在,也不可能恢復,我們也不可能征求日籍配偶的意見,因此,這類案件,如無其他特殊情節(jié),可以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