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暫緩執行建議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暫緩執行建議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暫緩執行建議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暫緩執行建議問題的批復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暫緩執行建議問題的批復》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年七月十日
法釋〔2000〕16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1998〕186號《關于檢察機關對法院生效民事判決建議暫緩執行是否采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提出暫緩執行的建議沒有法律依據。
此復
===================================================
聲明:本法規由《新法規速遞》網站
(http://www.lawbook.com.cn/law)免費提供。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請與正式出版物或發文原件核對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