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1997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已于1997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24次會議通過,自1997年8月2日公布起施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6)蘇申經復字第16號《關于對宣告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檢察機關對前述裁定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不予受理。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