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處理宅基、場園、墳地等民事案件的復函(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處理宅基、場園、墳地等民事案件的復函(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處理宅基、場園、墳地等民事案件的復函(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處理宅基、場園、墳地等民事案件的復函(節錄)
196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62年6月18日[62]東法民字第272號關于當前處理宅基、場園等民事案件的請示報告已收閱。對其中的許多問題,現在中央還沒有規定統一的解決辦法。你們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先提出這些處理的意見,很有必要。但這些意見,必須限制在政策法律明確規定的范圍之內,不能超出它的范圍。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