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外辦理商標注冊使用新的聲明書等公證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外辦理商標注冊使用新的聲明書等公證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外辦理商標注冊使用新的聲明書等公證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外辦理商標注冊使用新的聲明書等公證文件的通知
1964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許多外貿公司要在國外辦理商標注冊,為此,需要國內辦理聲明書、證明書等公證文件。目前公證機關使用的這類文件,一般是按照外國注冊機關的文本譯制成的,在文字上有很多不確切之處和錯訛語句。因此,經與外交部領事司、外貿部辦公廳等有關單位研究,重新制成有關在國外辦理商標注冊的聲明書、證明書等樣本3種,隨通知附發,請轉知所屬公證機關使用。
附:聲明書、證明書樣本3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