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2006年8月27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蘭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