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于深入宣傳婚姻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于深入宣傳婚姻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于深入宣傳婚姻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于深入宣傳婚姻法的通知
1981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司法部、民政部、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民政廳(局)、總工會、團委、婦聯:
新婚姻法實施以來,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各群眾團體都作了大量工作,使新婚姻法的貫徹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經過宣傳,加強了群眾的法制觀念,抵制了封建的、資產階級的思想和舊的習俗,保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出現了婚事新辦、尊老愛幼、家庭和睦的新氣象。
但是,宣傳活動開展得還不夠廣泛、不夠深入。在全國城鄉各地,婚姻家庭領域內問題仍然不少,干涉婚姻自由,包辦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拐賣、摧殘婦女,喜新厭舊,破壞他人家庭以及辦婚事鋪張浪費,草率結婚,草率離婚等現象依然存在,有些還比較嚴重。這些,都直接危害了青年和婦女的利益,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因此,在今冬明春,繼續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婚姻法的活動,是十分必要的。
這次宣傳,應在全面宣傳的基礎上,突出抓住以下幾個重點:
一、大力提倡節儉辦婚事。婚姻法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這是我們大力提倡節儉辦婚事的法律依據。但是,當前,不少人仍然沿襲舊習,不按上述規定辦事,把索要大量彩禮作為締結婚姻的條件。還有的人不重視結婚登記,認為只有請客吃酒,得到社會承認才算合法夫妻。因此,許多青年結婚時講排場、比闊氣,大操大辦的不正之風越刮越盛。在今冬明春的宣傳中,要大力煞這股歪風。通過宣傳,使群眾認清節儉辦婚事的意義;教育青年擺正四化大業與個人婚事的位置;樹立婚事新辦的好典型,逐步形成鋪張浪費可恥,節儉辦婚事光榮的好風氣。
二、要深入宣傳婚姻自由。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由于封建思想的存在,在一些農村包辦婚姻還相當嚴重,使許多青年不敢自己找對象。還有一些家長抱有門當戶對的舊思想和著眼于金錢財物,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這些都是直接違背婚姻法的。在這次宣傳中,要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使他們認識到:婚姻自由是男女青年正當的、合法的權益,每個家長、公民都應該自覺地守法,杜絕包辦和干涉婚姻自由的現象。對拐賣、摧殘婦女的犯罪行為,要堅決制止、打擊。
三、加強社會主義婚姻道德教育。這次宣傳,還應針對當前有的人在處理婚姻家庭問題上喜新厭舊、對老人和子女不盡義務,不負責任等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思想和行為進行教育。人民法院對因喜新厭舊而引起的離婚案件要分清是非,慎重處理。使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年男女懂得,忠于愛情、尊老育幼既是法律義務,也是一種美德,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方面。
這次宣傳,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各級領導干部親自抓這項工作。要充分認識,宣傳貫徹婚姻法是“五講四美”的一個重要方面,各級領導要把這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努力搞好宣傳,堅決支持男女青年爭取婚姻自由的斗爭;積極支持婚事新辦的先進典型;同時,領導干部、黨團員要做執法守法的模范。
二、這次宣傳,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有針對性地解決比較突出的問題,并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防止一般化,走過場。
三、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可以采取包干的辦法:機關包干部、工廠包職工、職工所家屬、居委會包居民。農村也可參照這個辦法,使宣傳工作落實到單位、隊、組,落實到家庭,落實到人。還應抓住婚姻家庭問題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宣傳,伸張正義,打擊歪風邪氣。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結合婚姻法的宣傳,深入開展“五好”家庭的評比表彰活動,以促進夫妻和睦,婆媳團結,使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得到發揚,并要認真總結開展“五好”家庭活動的經驗,使這一活動開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