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09年,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保持了穩定好轉發展態勢,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13.1%和25.4%,其中較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28.6%和29.3%,沒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但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下簡稱地下礦山)發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70人,同比增加3起、51人,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研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從2010年2月下旬開始,利用半年時間在全國集中開展一次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1.摸清地下礦山底數。全面摸清各地區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建、廢棄、非法生產和已關閉地下礦山基本情況,逐一建檔,建立和完善地下礦山基本情況數據庫。
2.全面排查安全隱患。把發動職工群眾和組織專家隊伍、精干力量結合起來,對所有地下礦山逐一進行全面隱患排查,徹底查清各類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并登記建檔。
3.深化隱患治理。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逐一落實責任,落實資金,責任到人,掛牌督辦,進行集中整治,切實改善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落實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切實加強監管。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落實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負責制。
5.依法取締關閉非法生產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地下礦山。
二、檢查內容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情況。
2.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設計、施工單位資質情況。
3.生產礦井持證生產情況。
4.礦井及其各生產水平(中段)、各采區安全出口情況。
5.礦井提升系統運行管理及相關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情況。
6.礦井通風系統情況。
7.礦井排水系統完善及水災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8.礦井火災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9.礦井頂板邊幫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10.防止采空區塌陷措施落實情況。
11.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況。
12.企業安全管理及安全標準化建設情況。
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09〕44號)和《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指南》的有關規定,增加相關檢查內容。
三、檢查方法
1.企業全面自查自糾。所有地下礦山企業都要發動職工群眾并組織精干力量,對本單位各生產系統、各工藝環節、各工作崗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建立檔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大投入,及時整改到位。
2.地方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檢查。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全面檢查和了解地下礦山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安全隱患多的企業,要組織專家隊伍指導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時,要組織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礦山總數的一半。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成督查組,深入各地進行督促檢查。
四、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月28日前)。各地區要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地下礦山企業,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
2.自查自糾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由各地下礦山企業按照本通知和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開展自查自糾,針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3.督促檢查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地方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地下礦山自查自糾情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展重點督查。
4.總結深化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鞏固大檢查成果。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于7月31日前將書面總結報告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五、有關要求
1.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重大意義。要認識到,這項工作是金屬非金屬礦山領域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舉措和有效載體,是貫徹“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務必切實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要履行職責,深入一線開展督查;各地下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組織開展好本企業自查自糾工作。
2.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地各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細化任務,落實責任。要把大檢查工作和強化金屬非金屬礦山行政許可相結合、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同整頓關閉工作相結合,增強強制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大檢查全面徹底、不走過場。要把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為重中之重,指導和幫助企業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產條件。
3.協調聯動,綜合治理。各地各單位要以此次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地下礦山安全監管和內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強化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大檢查的執行力。要加強信息統計和工作調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加強監管,督促整改。各地各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予以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對隱患嚴重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企業,要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不落實、重大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5.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做好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宣傳發動工作,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群眾參與,引導職工認真細致地查找各類安全隱患。對檢查不認真、走過場的地區和企業要予以公開曝光。
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期間,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見附件)每兩個月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上報一次大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期予以通報。
附件: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0/0210/84917/files_founder_1663727319/24624911.doc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