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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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根據中央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要求,現就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三項重點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1.充分認識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是黨中央為更好地適應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的新形勢,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更好地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的社會和諧穩定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抓好發展這個硬道理和穩定這個硬任務,全面推動政法維穩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準確把握新時期政法工作規律,深刻總結近年來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有效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問題的治本之策。能否抓好這三項重點工作,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系黨的執政地位鞏固、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各級檢察機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三項重點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做好三項重點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2.深刻理解三項重點工作與檢察工作的密切關系。三項重點工作是相互聯系的整體,與檢察工作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無論是從擔負的職責任務看,還是從加強自身建設的迫切需要看,檢察機關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既肩負重任,又大有可為。抓住了三項重點工作,就抓住了當前檢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檢察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關鍵和基礎。三項重點工作中,社會矛盾化解是基礎,它要求檢察機關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開展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等職能過程中,要把化解社會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始終,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社會管理創新是動力,它要求檢察機關要把重點人群的幫教管理、重點地區的排查整治、“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等作為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領域,認真履行打擊、監督、預防、保護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法律監督機制,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它要求檢察機關要以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為目標,全面加強和改進訴訟監督工作,進一步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問題,切實提高執法公信力。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刻理解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對檢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與全面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全力以赴、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做好各項工作,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全面把握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須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堅持把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作為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載體,納入檢察工作的總體部署、擺在突出位置來抓,著力解決檢察環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更好地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必須立足檢察職能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堅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立足點,以執法辦案工作為依托,找準切入點、結合點,最大限度地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能中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必須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堅持思維創新、理論創新、實踐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執法觀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創新的方法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推進工作的新途徑,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機制,推動三項重點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必須統籌做好各項檢察工作。堅持把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與做好其他各項檢察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做好服務和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統籌做好檢察隊伍建設工作,統籌做好深化檢察改革工作等,不斷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高素質檢察隊伍建設,推動檢察工作全面發展進步。
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充分發揮執法辦案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作用。執法辦案本身就是解決矛盾糾紛、協調利益關系的工作,是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務和基本途徑。要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嚴重刑事犯罪,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特別是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嚴肅查辦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發生的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職務犯罪,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矛盾沖突;認真貫徹執行高檢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對立案、偵查活動、刑事審判、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完善和細化加強訴訟監督的措施,強化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內部銜接配合和檢察機關與其他執法、司法機關的協調協作,堅決監督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
5.堅持把化解矛盾糾紛貫穿執法辦案的始終。化解和調處矛盾糾紛,是執法辦案的有機組成部分。要著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確保案件依法正確處理的基礎上,主動把執法辦案工作向化解社會矛盾延伸,認真開展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等工作,積極引導和幫助當事人化解積怨,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認罪服法教育,使執法辦案的過程變成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過程。講究辦案的方式方法,真正在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統一于執法辦案中,防止和克服機械執法、就案辦案,努力實現案結事了。
6.完善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工作機制。在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認真落實依法從寬處理的政策。健全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機制,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輕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辦理,縮短辦案期限,提高訴訟效率。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制度,建立健全辦案工作機制,采取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辦案方式,探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對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適用不起訴。建立健全對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等案件依法適當從寬處理機制。積極推進被告人認罪案件簡化審理等工作。不斷完善刑事賠償制度,積極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量刑建議、附條件不起訴等改革措施,提高運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糾紛、增進社會和諧的水平。
7.建立健全維穩形勢研判和社情民意調查工作機制。健全檢察環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結合執法辦案工作,定期對社會穩定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時發現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建立社情民意調查機制,在檢察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出臺前,充分聽取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積極順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把風險評估作為辦理案件的重要環節,加強辦理重大復雜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不賠償、不抗訴、撤案等決定時的風險評估預警,科學制定預案,妥善采取應對措施,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涉檢信訪。
8.建立健全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建立依托“大調解”工作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對民事申訴等案件,堅持抗訴與息訴并重,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基礎上,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解工作,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對輕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探索建立運用和解方式解決問題的機制,明確適用刑事和解的條件、范圍和程序,對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或者雙方達成和解并切實履行,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訴。同時,要有效防止發生“以錢買刑”現象。
9.建立健全檢察環節應急處置機制。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檢察機關的應急工作機制和快速反應系統,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和工作預案,完善組織體系和協調保障。加強對各級檢察機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專題培訓,提高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判、現場指揮、依法處置、輿論引導能力,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中的職能作用。
10.健全涉檢信訪工作機制。全面貫徹執行中央政法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和高檢院制定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涉檢信訪工作力度。堅持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健全落實首辦責任制和領導接訪、下訪、巡訪等制度,綜合采取依法處理、教育疏導、救助救濟等措施,改進交辦工作,規范工作流程,完善終結機制,促進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上級檢察院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督查專員等制度,對工作開展不力、越級上訪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組蹲點督辦,狠抓責任查究制度的落實。對涉檢信訪積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確工作責任,區分不同情況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爭涉檢信訪積案在一兩年內基本消化解決。
11.切實增強群眾工作能力。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堅持執法為民,扎實做好保障民生、服務群眾工作。改進工作作風,真誠傾聽群眾的呼聲,積極解決群眾的訴求,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切實糾正推諉扯皮、久拖不決、不負責任、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改進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強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引導群眾的本領。認真總結推廣檢察機關群眾工作的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服務群眾的質量和水平。
12.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大力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直接聯系群眾的優勢,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把維護和諧穩定的任務落實到基層。基層檢察院要積極構建聯系群眾的工作平臺,拓寬聯系渠道,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設施,把“12309”舉報電話、檢察門戶網站等建設成為聯系群眾的新平臺,善于通過網上論壇、問卷調查、檢察長信箱等多種方式加強與群眾的互動交流。不斷完善定期走訪、巡回檢察、聘請檢察聯絡員等服務基層的新形式,深入鄉鎮、街道、社區和工礦企業,了解群眾訴求,積極為群眾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加大對基層檢察院的領導和支持力度,認真落實穩定基層隊伍的有關政策,把有經驗、有水平的檢察人員吸引到基層一線工作,夯實維護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三、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促進提高社會管理水平
13.積極參加社區矯正工作。認真履行檢察職責,積極參加社區矯正試點和推廣工作,保證納入社區矯正的服刑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促進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完善對社區矯正進行法律監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開展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的法律監督,防止和糾正脫管、漏管等問題,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范開展。協助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幫教,依法受理社區服刑人員的控告和申訴,維護社區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
14.監督監管場所依法、文明、科學管理。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健全檢察機關對違法監管活動的發現和糾正機制,積極推進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推動建立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受理在押人員投訴和對監管工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和糾正的機制。協助做好對在押人員的分類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矯治等工作,推動教育改造質量的不斷提高。加強派出檢察院和派駐檢察室建設,切實發揮派出、派駐機構的作用。
15.協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政策,幫助刑釋解教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積極參與青少年群體的教育保護工作,堅決打擊教唆、引誘、脅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為,注意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司法保護,認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處理前社會調查、不起訴后回訪幫教等工作,強化對不在學、無職業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完善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機制。加強對流動人口犯罪情況的分析,深入研究發案原因、犯罪特點和規律,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對策建議,協助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
16.積極參加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積極參加由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開展的對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大排查、大整治,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對排查出來的黑惡勢力犯罪、“兩搶一盜”、涉毒涉黃等危害嚴重的案件,堅持適時介入偵查,依法快捕快訴;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治安秩序混亂甚至參與違法犯罪、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積極參與平安創建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廣泛開展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活動,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結合執法辦案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向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消除隱患、強化管理的對策建議,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17.積極參與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堅決依法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竊取國家秘密、詐騙、賭博、傳播淫穢物品、非法經營以及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深入整治互聯網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專項行動等整治活動,凈化網絡環境。根據網絡犯罪的新情況、新特點,加強法律政策研究,及時出臺司法解釋和提出立法建議,促進網絡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
18.加強檢察網絡建設和檢察宣傳工作。進一步完善檢察門戶網站,加強檢察網絡宣傳工作。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規范正在辦理案件的宣傳報道工作。建立健全與新聞宣傳部門溝通、網上輿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應等機制,充分利用網絡傳播快速便捷的優勢,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活動,營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四、切實保障公正廉潔執法,進一步提高執法公信力
19.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黨的建設。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堅持以思想理論建設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建設為重點,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為龍頭,以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為核心,大力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黨的建設,用黨的建設成效帶動檢察隊伍建設,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加強黨內監督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誡勉談話、述職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全面推行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加強巡視工作,完善和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20.深入開展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認真開展“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落實政治輪訓制度,強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及黨性黨風等教育,確保檢察人員始終堅持“三個至上”、“四個在心中”,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落實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認真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弘揚以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為核心的檢察職業道德。
21.扎實推進大規模檢察教育培訓。以領導干部、業務骨干和執法一線檢察官為重點,把集中輪訓和崗位培訓有機結合,深入開展對各級各類檢察人員的全員培訓,重點加強法律監督和群眾工作、信息化應用、突發事件處置等能力的培訓。建立和完善市、縣兩級檢察長集中輪訓機制,提高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能力。高檢院在對基層檢察長普遍輪訓的基礎上,2010年開始對省級檢察院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普遍輪訓。省市兩級檢察院要抓好對下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的輪訓。加大基層檢察教育培訓力度,建立市級檢察院集中輪訓、省級檢察院重點直訓基層檢察人員的培訓機制。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突出實踐特色,提高實戰能力。積極開展巡回授課等活動,加大對西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支持。進一步完善檢察教育培訓工作體系,充分應用中國檢察官教育培訓網等網絡平臺,廣泛采取檢察官教檢察官和案例教學、遠程教育、在線學習等模式,不斷增強檢察教育培訓實效。
22.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樹立正確執法觀念,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全面整合、細化檢察業務工作流程,制定統一的執法工作規范,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的執法工作機制。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由高檢院發布指導性案例,指導和規范辦案工作,防止發生執法偏差。健全案件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扣押凍結款物管理、辦案安全防范規定,提高案件管理科學化、執法規范化水平。全面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辦案。制定檢察官職業行為準則,規范檢察官職業行為,防止產生不公不廉問題。
23.加快推進檢察信息化建設。認真落實全國檢察信息化發展規劃綱要,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檢察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平臺,推進應用軟件統一規劃和設計,力爭2013年建成覆蓋全國的檢察信息化綜合體系。加強信息化在執法辦案中的應用,東中部地區檢察機關2010年基本實現網上辦案,建立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評機制,實現對執法辦案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實時監督。盡快將電子檢務工程納入國家電子政務工程規劃。積極參與政法部門網絡設施共建和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爭取在2010年底前基本實現與其他政法部門的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交換與共享。
24.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樹立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的觀念,大力推行“陽光檢務”,增強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進一步充實公開內容,除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外,執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都要向社會公布。拓寬公開渠道,廣泛開展檢察開放日等活動,依托檢察門戶網站加強網上公開,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專門的檢務公開大廳。完善公開方式,建立依當事人申請予以公開的制度,完善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對不起訴、不抗訴案件答疑說理制度和重信重訪案件公開聽證制度,積極推行檢察文書說理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25.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接受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機關的制約,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和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建立對偵查機關申請復議、復核和人民法院駁回抗訴等案件的定期復查機制,健全和規范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申辯和律師意見制度。加強執法辦案特別是查辦職務犯罪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完善辦理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制度和備案、批準制度,強化對查辦職務犯罪立案活動的監督,落實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改革、抗訴工作與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改革。健全檢務督察制度,完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制度,健全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違法違紀責任和領導干部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制度,認真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活動,加強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維護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
26.完善執法考評機制。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考核評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業務工作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完善各地區檢察業務工作考評機制,不斷增強檢察業務考評的科學性、完整性和統一性,加強對檢察業務工作的全面管理,促進形成辦案力度、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的正確執法導向。建立檢察人員執法業績檔案制度,把執法檔案作為檢察人員績效考評、調整崗位、晉職晉級和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重要依據,促進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三項重點工作在檢察機關取得實效
27.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檢察院黨組要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高檢院的要求和部署,認真研究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思路和措施,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逐步完善與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要求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推動各項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實。要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著力解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分工負責,相互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三項重點工作。
28.嚴格落實責任。高檢院各內設機構、各省級檢察院要結合實際,研究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對各項工作任務逐項細化分解,切實把重點任務變成具體的工作項目,把原則性要求變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各項工作任務都要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時限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29.加強督促指導。上級檢察機關要加強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分類指導,注意及時發現、總結推廣實踐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要予以表彰;對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其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加以整改。地方各級檢察院要定期向上一級檢察院報告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層報高檢院。
30.改進工作作風。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圍繞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扎實開展調查研究,找準工作的切入點。要虛心聽取基層的意見,確保提出的貫徹措施符合基層工作實際,符合執法辦案實際。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真抓實干,認真落實各項部署,及時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克服形式主義。要把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范圍,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營造聚精會神抓工作、千方百計抓落實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