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復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復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復函
關于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復函
人社部函〔2010〕54號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晉人社廳字〔2010〕4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720元、670元、620元、570元調整為850元、780元、710元、64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79元、74元、68元、63元調整為93元、86元、78元、7元。
三、請你廳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請你廳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工作,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