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規定執行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規定執行工作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規定執行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規定執行工作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工商企字〔2010〕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信息聯網運行以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托聯網信息,認真執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的規定,促進了市場交易安全,提升了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權威。但是,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仍然存在著對有關法律規定理解不準確、執行不嚴格、信息記錄歸集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時等情況,影響了任職限制規定的有效實施。為全面準確執行《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現通知如下:
一、準確理解、嚴格執行任職限制的規定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等有關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的規定,對于從源頭上規范市場秩序,維護交易安全,促進市場主體有序退出,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組織深入學習相關規定,做到準確理解,嚴格執行,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準入和退出秩序。
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出現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情形時,在法定限制期內,應限制其在已任職的企業法人中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并限制其任其他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要嚴格依法將身份限制范圍控制在法定代表人,不得擴大至股東。
對任職限制期屆滿的,應通過設置自動解除程序,及時解除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限制,不得延長限制時間。實施任職限制所依據的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或關閉決定被撤銷的,由作出該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或配合執行關閉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時撤銷任職限制措施。
二、加強任職限制信息的歸集和管理
要加強對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信息的規范管理,確保任職限制信息數據記錄及時、準確、完整。
企業法人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責令關閉的,作出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或配合執行關閉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總局數據匯總要求,即時將企業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相關信息錄入業務管理系統。
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每日將相關信息備份到總局數據中心省級局前置機備份庫,確保全系統相關信息每日更新,及時形成全國范圍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信息。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每日下載相關信息,并更新至本地數據庫,為嚴格執法提供準確、及時的數據保障。
三、完善任職限制信息來源,為全面執行規定夯實基礎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有關政府部門、法院等方面積極溝通,逐步建立、完善有關信息互通共享機制,采集《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任職限制規定中涉及服刑期滿、個人負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等情形的信息,為全面執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創造條件。
四、深化任職限制管理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加強對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是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探索通過健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政府信息互通機制,不斷豐富完善企業經濟戶口中的企業信用信息、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根據政府管理需要,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掌握的法定代表人相關信息通報有關部門,在更大范圍的政府管理中發揮作用,延伸管理效果。探索建立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庫,綜合運用行政執法、行政指導等手段,進行法定代表人分類指導和管理,更好地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總局將對各地執行法律規定和信息歸集管理情況進行督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