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
國發〔201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6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資金投入,強化責任考核,完善政策機制,加強綜合協調,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4.38%,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13.14%。但要實現“十一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任務還相當艱巨。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政府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是衡量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標志,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我國的國際形象。當前,節能減排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快速增長,一些被淘汰的落后產能死灰復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強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緩甚至由降轉升,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趨勢明顯減緩。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我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節能提高能效的貢獻率要達到85%以上,這也給節能減排工作帶來巨大挑戰。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下更大決心,花更大氣力,果斷采取強有力、見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組織開展對省級政府2009年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及“十一五”目標完成進度的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落實獎懲措施,加大問責力度。及時發布2009年全國和各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各地區要按照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的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組織開展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進行責任追究。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各地區“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的確定要以2005年為基數。各省級政府要在5月底前,將本地區2010年節能減排目標和實施方案報國務院。
三、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2010年關停小火電機組1000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鐵產能2500萬噸、煉鋼600萬噸、水泥5000萬噸、電解鋁33萬噸、平板玻璃600萬重箱、造紙53萬噸。各省級政府要抓緊制定本地區今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將任務分解到市、縣和有關企業,并于5月20日前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在5月底前下達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確保落后產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加強淘汰落后產能核查,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有關部門依法停止落后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
四、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審核管理,今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落實限制“兩高”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制“兩高”產品出口。
五、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33億元、中央財政資金500億元,重點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淘汰落后產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形成年節能能力8000萬噸標準煤,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500萬噸、垃圾日處理能力6萬噸。各地區要將節能減排指標落實到具體項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要向能直接形成節能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盡早下達資金,盡快形成節能減排能力。有關部門要在6月中旬前出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給予支持。
六、切實加強用能管理。要加強對各地區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的跟蹤監測,對能源消費和高耗能產業增長過快的地區,合理控制能源供應,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大力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和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在保證合理用電需求的同時,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對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具體由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各級節能監察機構于今年6月底前對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產品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專項能源監察審計,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
七、強化重點耗能單位節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公告考核結果,強化目標責任,加強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確保形成2000萬噸標準煤的年節能能力。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節能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已經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的用能單位,要繼續狠抓節能不放松,為完成本地區節能任務多做貢獻;尚未完成任務的用能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都要發揮表率作用,加大節能投入,加強管理,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和存在嚴重浪費能源資源的,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行降級降分處理,并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緊密掛鉤。
八、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加強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大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到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區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1.5億平方米的改造任務。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加強車輛用油定額考核,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對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的運力。推行公路甩掛運輸,加快鐵路電氣化建設和運輸裝備改造升級,優化民航航路航線。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建設活動,2010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指標要在去年基礎上降低5%。加強流通服務業節能減排工作。加大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力度。抓好“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抓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支持軍隊加快實施節能減排技術改造。
九、大力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發布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三批)。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節能空調推廣的基礎上,全面推廣節能汽車、節能電機等產品,繼續做好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5月底前有關部門要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推廣節能燈1.5億只以上,東中部地區和有條件的西部地區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場所、公共機構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擴大能效標識實施范圍,發布第七批能效標識產品目錄。落實政府優先和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完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動態管理。
十、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深化能源價格改革,調整天然氣價格,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落實煤層氣、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和脫硫電價政策,出臺鼓勵余熱余壓發電上網和價格政策。對電解鋁、鐵合金、鋼鐵、電石、燒堿、水泥、黃磷、鋅冶煉等高耗能行業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范圍的,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各地可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改革垃圾處理費收費方式。積極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適時推進資源稅改革。盡快出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指導意見。深化生態補償試點,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
十一、加快完善法規標準。盡快出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抓緊完成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審查修改,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節約用水條例、生態補償條例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完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建筑能耗標準等。
十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今年第三季度,國務院組成工作組,對部分地區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情況進行檢查。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察,嚴肅查處違規亂上“兩高”項目、淘汰落后產能進展滯后、減排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徹底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電價優惠政策,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要組織節能監察機構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拉網式排查,嚴肅查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單位產品能耗超限額標準用能等問題,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開展酒店、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空調溫度以及城市景觀過度照明檢查。繼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發揮職工監督作用,加強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
十三、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加強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國情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民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組織開展好2010年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在企業、機關、學校、社區、軍營等開展廣泛深入的“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普及節能環保知識和方法,推介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倡導綠色消費、適度消費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模式。新聞媒體要加大節能減排宣傳力度,在重要欄目、重要時段、重要版面跟蹤報道各地區落實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動,宣傳先進經驗,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
十四、實施節能減排預警調控。要做好節能減排形勢分析和預警預測。各地區要在6月底前制定相關預警調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組織開展“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對完成目標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啟動預警調控方案。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節能減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指導推動節能降耗工作,環境保護部要做好減排的協調推動工作,統計局要加強能源監測和統計。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強對各地區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檢查,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國務院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