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0〕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16號)、《關于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強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和網絡建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0〕22號),充分發揮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基層平臺)在就業工作中的基礎作用,F就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任務職責
街道、鄉鎮平臺設立專門服務場所或服務窗口,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并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社區、行政村平臺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工作,承擔就業工作的基本職責,主要包括:負責組織開展就業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咨詢;負責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相關資料,組織開展登記失業人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發布就業信息,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就業服務; 組織轄區相關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負責社區就業崗位開發,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負責審核、上報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資料,組織開展就業援助工作,協助落實就業政策;做好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服務工作,指導開展信用社區創建工作;負責審核、上報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協助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承擔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就業服務工作。
社區、行政村平臺設立專門服務窗口,并開展上門入戶服務,承擔就業工作的基本職責,主要包括:開展就業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咨詢;開展城鄉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建立基礎臺賬,并及時更新信息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負責受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申請和初審,承擔登記失業人員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就業服務;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布培訓信息,組織推薦城鄉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協助開發社區就業崗位,推薦就業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掌握有創業意愿人員的信息,受理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協助貸款回收,提供相關創業服務,開展信用社區創建工作;開展就業援助對象的調查摸底和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受理就業援助申請,建立管理臺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協助落實就業政策,為就業援助對象提供上門入戶援助服務;調查、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協助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承擔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就業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各地應根據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需要,綜合考慮轄區內的就業人口、轄區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特別是新成長勞動力、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等人員的就業服務需求,合理配置基層平臺工作人員。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采取公開招聘形式吸納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平臺公共就業服務隊伍。社區、行政村特定公益性崗位聘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可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并根據職業能力水平和工作績效相應提高崗位補貼標準,以保證骨干隊伍的穩定。
三、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各地要根據就業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變化情況,制定培訓規劃,加強對基層平臺就業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和服務技能等培訓,原則上對新上崗的人員要集中開展培訓,對現有人員每年要至少進行一次崗位培訓,全面推行勞動保障協理員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完善保障措施,為基層平臺工作人員拓寬職業生涯發展通道,注重從基層平臺隊伍中培養選拔優秀工作人員。
四、著力解決基層平臺就業工作經費保障問題
各地要以滿足當地就業工作需要、保證公益性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的提供為原則,保證基層平臺開展就業工作的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和項目經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費隨事轉、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按照社區、行政村完成就業任務的數量、質量給予經費支持。對國家級充分就業示范社區和。▍^、市)充分就業星級社區給予重點扶持。要全面實施基層平臺就業援助工作專項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基層平臺和基層工作人員就業援助工作成效與獎勵掛鉤的激勵機制。
五、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基層平臺就業工作的督查,要深入基層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在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將基層平臺公共就業服務優先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加強基層平臺就業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做好與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勞動監察等方面工作的銜接,切實推進基層平臺就業工作的開展。定期對基層平臺的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資金保障、工作進展等情況進行督查,對服務好、群眾滿意、工作成效顯著的基層平臺和業績突出的工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督導和批評,不斷完善和提升基層平臺就業工作水平。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