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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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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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事關災區緊迫的民生問題和長遠發展,事關三江源地區生態保護,事關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恢復重建各項工作。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九日
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編制單位: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組
組長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副組長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署、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能源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文物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作戰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謹以此規劃
向玉樹強烈地震中罹難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災中自強不息的災區干部群眾,英勇無畏的解放軍、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方救援人員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會各界所有關心、支持和參與恢復重建的人們致以誠摯感謝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災區概況和重建基礎
第一節 災區概況
第二節 災區特點
第三節 重建意義
第四節 重建條件
第二章總體要求和重建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重建目標
第三章重建分區和城鄉布局
第一節 重建分區
第二節 城鄉布局
第三節 結古鎮規劃
第四節 重建方式
第五節 土地利用
第四章 城鄉居民住房
第一節 農牧民住房
第二節 城鎮居民住房
第五章 公共服務設施
第一節 教 育
第二節 醫療衛生
第三節 文化體育
第四節 就業和社會保障
第五節 社會管理
第六章 基礎設施
第一節 交 通
第二節 能 源
第三節 通 信
第四節 水 利
第五節 市政設施
第六節 農牧區基礎設施
第七章 生態環境
第一節 生態修復
第二節 環境整治
第三節 土地整治
第四節 災害防治
第八章 特色產業和服務業
第一節 農牧業
第二節 旅游業
第三節 市場服務體系
第四節 特色加工業
第九章 和諧家園
第一節 人文關懷
第二節 扶貧開發
第三節 文化遺產保護
第四節 宗教設施
第十章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第一節 支持政策
第二節 保障措施
第三節 規劃實施
第四節 監督檢查
結 語
前 言
2010年4月14日7時49分,青海省玉樹地區發生7.1級強烈地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在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堅強領導下,災區廣大干部群眾奮起自救,社會各界積極支援,全力搶救生命,及時救治傷員,妥善安置群眾,恢復正常秩序,取得了抗震救災重大階段性勝利。
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意義重大,建設新家園、新校園、新玉樹,是災區群眾的熱切期盼,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規劃,合力推進,從玉樹經濟社會、自然地理、生態環境、民族宗教文化等實際情況出發,借鑒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切實把災后恢復重建與加強三江源保護相結合、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與保持民族特色和地域風貌相結合,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
為科學、依法、統籌,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關于做好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14號)、《國務院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0〕16號),在災害評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和房屋及建筑物受損程度鑒定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評估、專家論證,制訂本規劃。
第一章 災區概況和重建基礎
第一節災區概況
玉樹地震給災區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截至2010年5月30日18時,遇難2698人,失蹤270人。居民住房大量倒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嚴重損毀,部分公路沉陷、橋涵坍塌,供電、供水、通信設施遭受破壞。農牧業生產設施受損,牲畜大量死亡,商貿、旅游、金融、加工企業損失嚴重。山體滑坡崩塌,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威脅。
根據青海玉樹地震災害評估報告,玉樹地震波及范圍劃分為極重災區、重災區、一般災區和災害影響區。本規劃范圍包括極重災區、重災區的各項恢復重建內容,以及一般災區中受損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用設施,涉及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稱多、治多、雜多、囊謙、曲麻萊縣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縣等7個縣的27個鄉鎮,受災面積35862平方公里,受災人口246842人。
專欄1 規劃范圍
受損程度
省
縣
鄉鎮
受災面積
(平方公里)
受災人口
(人)
極重災區
青海
玉樹縣 結古鎮 992
106642
重 災區
玉樹縣 隆寶鎮、仲達鄉、安沖鄉、巴塘鄉 7030
46910
一般災區
玉樹縣 上拉秀鄉、下拉秀鎮、小蘇莽鄉 22423
69624
稱多縣 稱文鎮、拉布鄉、歇武鎮、尕朵鄉、珍秦鎮
治多縣 加吉博洛鎮、立新鄉
雜多縣 薩呼騰鎮、昂賽鄉
囊謙縣 毛莊鄉
曲麻萊縣 巴干鄉
四川 石渠縣 奔達鄉、德榮馬鄉、俄多馬鄉、洛須鎮、蒙宜鄉、尼呷鎮、真達鄉、正科鄉 5417
23666
合計
7個縣
27個鄉鎮
35862
246842
圖1 玉樹地震災害范圍評估圖
第二節 災區特點
自然條件嚴酷。災區位于青藏高原北端三江源地區,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高寒缺氧,晝夜溫差大,無霜期短,每年有效施工時間只有5個月,給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生態環境脆弱。大多數區域屬于極為脆弱的高寒草甸生態系統,植被生長期短,水土易流失,對外部影響的抗逆性弱,受到破壞極難恢復。
交通設施落后。災區地域廣闊,公路路網密度低、路況差、保通難度大,主要運輸通道僅有國道214線和省道308線,運距長、成本高。
施工條件較差。城鎮地形狹窄,施工作業面小,大規模施工組織協調難度大,后勤保障能力弱。
建筑資源缺乏。當地主要建筑材料基本依靠外部輸入,設計、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嚴重匱乏,適應高原作業的專業建設隊伍短缺。
經濟基礎薄弱。災區以草地畜牧業為主,產業結構單一,地方政府財力十分有限,農牧民收入水平低、貧困面廣、自我恢復能力差。
少數民族聚居。災區人口中少數民族比重達到97%以上,其中藏族比重達到93%,玉樹藏族自治州區域擁有豐富的民族文化遺存,地域特色鮮明。
宗教影響深厚。災區是藏傳佛教眾多教派的聚集地,寺院多、僧侶多、信教群眾多,宗教影響大。
第三節重建意義
青海玉樹地震災區地處長江、黃河、瀾滄江三大江河發源地,是全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位于青、川、藏三省區交界處,是區域交通要道和商貿集散地;民族文化底蘊深厚、宗教影響廣泛,是民族宗教工作的重點地區;貧困面廣、貧困程度深,是扶貧開發攻堅的重點和難點地區。
做好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關系解決當前緊迫的民生問題和長遠發展,關系生態環境保護和構筑三江源生態安全屏障,關系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對確保國家生態安全,實現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促進災區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和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第四節重建條件
黨中央、國務院對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高度重視,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為恢復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證。
災區各級黨委、政府有效組織領導,廣大干部群眾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將形成推進恢復重建的強大合力。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將為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有益借鑒。
第二章總體要求和重建目標
第一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切實從玉樹實際出發,借鑒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優先位置,尊重民族文化習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災區各級政府為主導、廣大干部群眾為主體,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積極援助;精心規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災后恢復重建任務。
第二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抓緊恢復基礎設施功能,改善城鄉居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
保護生態,體現特色。充分考慮災區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生態系統的重要性,按照構筑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的要求,與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建設統籌推進。要特別注重保護民族宗教文化遺產,充分體現當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風貌。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要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與加強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相結合,并為長遠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保證質量,厲行節約。城鄉居民點和重建項目選址要避開重大災害隱患點。嚴格執行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規范,確保重建工程質量和安全。積極推廣利用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標準,堅持安全、適用、省地、節儉,嚴格保護耕地和草地。
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災區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廣大干部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努力建設美好家園。國務院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同時發揮社會各界援助的積極性,多方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災后恢復重建。
第三節重建目標
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并超過災前水平,生態環境切實得到保護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園、新家園,為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奠定堅實基礎。
居民擁有新家園。全面完成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使災區群眾早日住上安全、實用、省地、節儉的放心房。災區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生態邁上新臺階。林草植被覆蓋度和環境質量得到有效保護,防災減災能力明顯增強,三江源地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邁上一個大臺階。
設施得到新改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及市場服務體系功能全面恢復,服務和保障能力顯著提高。
城鄉呈現新面貌。重點城鎮市政功能完備,公用設施配套,農牧區水電路等設施得到恢復提高,城鄉風貌特色鮮明,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
社會和諧新局面。弘揚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旋律,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在各民族團結協作、共建美好新家園中,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
第三章重建分區和城鄉布局
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城鎮及農村居民點的重建選址原則為就地重建、局部避讓、積極設防、科學規劃。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適當吸納三江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生態移民以及分散居住的人口向生態環境容量和就業容量相對較大的城鎮集中。
第一節重建分區
災后恢復重建要與三江源、隆寶自然保護區規劃相銜接,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將規劃區國土空間劃分為生態保護區、適度重建區和綜合發展區。
生態保護區。主要指三江源、隆寶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以及畜牧業適宜發展區。加強對生態功能退化的草地、林地和濕地的保護,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破壞,增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維護等生態系統功能。
適度重建區。主要指集中分布在玉樹西北部和東部的農牧業適度發展區和人口相對集中區。對該區域內的鄉鎮實行就地重建,穩定人口規模,控制農牧業開發和鄉鎮建設強度。逐步恢復生態系統功能,重點實施退牧還草、退化草地治理、濕地與野生動物保護等工程,適度發展生態旅游等特色產業。
綜合發展區。主要指27個鄉鎮駐地。以鄉鎮政府所在地為重點,適當集聚人口。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適度擴大用地規模,完善鄉鎮公共服務功能,拓寬就業渠道,發展農畜產品加工、生態旅游和特色產業,吸納生態保護區人口轉移。
專欄2 重建分區
類型
面積
(平方公里)
占規劃區比重
(%)
人口
(人)
占規劃區比重
(%)
生態保護區
18519
51.6
76274
30.9
適度重建區
16769
46.8
48875
19.8
綜合發展區
574
1.6
121693
49.3
總計
35862
100
246842
100
圖2 玉樹地震災區重建分區圖(按自然單元)
第二節 城鄉布局
按照全區總體保護、建設重點鄉鎮、兩線適度發展、多點特色分工、大均衡小集中的布局原則,實行就地重建,提升城鎮功能,適度集聚人口,實現人口、生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突出一鎮。“一鎮”指以極重災區結古鎮為恢復重建重點,按照區域性中心城鎮進行規劃建設,統籌城鄉發展,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增強支撐能力,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實現跨越式發展。
帶動兩線。“兩線”指沿國道214線和省道308線分布的重災區鄉鎮、一般災區的重點鎮及縣城所在地,主要包括沿國道214線的珍秦、歇武、巴塘、下拉秀、稱文等鄉鎮,以及臨近省道308線的隆寶、加吉博洛、薩呼騰等鎮,可適當擴大用地規模,集聚周邊人口。
兼顧多點。其他鄉鎮和農牧區居民點適宜就地重建,在尊重當地群眾意愿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可適度集中。在重建過程中,要加強對自然植被保護和恢復,禁止借機占用草地、開墾草原等行為。
第三節結古鎮規劃
結古鎮是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兩級政府駐地,曾是唐蕃古道上的歷史重鎮。結古鎮是本次地震的極重災區,幾乎夷為平地,受災人口占全部受災人口的40%。建設好結古鎮是災后恢復重建的重要任務。
功能定位。結古鎮是玉樹藏族自治州行政、經濟和文化中心,要在恢復重建的基礎上發展成為高原生態型商貿旅游城市、三江源地區的中心城市、青海藏區城鄉一體發展的先行地區。
人口規模。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結古鎮建設應避開地震斷裂帶、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適宜建設區域有限。城鎮建設的有效用地面積為12平方公里,重建人口發展規模控制在10萬人以內。
總體布局。優先恢復重建居民住房,配套建設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依托民主路、紅衛路和勝利路等交通軸帶,完善商貿和旅游文化服務功能。依托扎曲河、巴曲河、扎西河和濕地等自然資源,建設生態涵養區和自然生態景觀區。
第四節重建方式
災后恢復重建必須依法在統一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重建規劃指導下進行,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原則、空間布局和控制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因地制宜,創新機制,統建與分建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整體設計城鎮風貌。依照城鎮總體規劃,對城鎮公共建筑、居民住房、市政設施等各類建構筑物的功能分布,以及風格、尺度、色彩等景觀要素進行整體設計,力求安全適用,節儉美觀,特色鮮明。
統規統建公共設施。對于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工程、社會管理用房以及各項基礎設施,采取統規統建,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
分類建設居民住房。針對城鄉居民住房建設的不同特點,在統一規劃的指導下,采取統建、分建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選擇適宜的重建形式和模式。對于缺乏建房能力的居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幫助建設。
第五節 土地利用
統籌恢復重建城鎮、農村、交通、能源、水利等各類用地需求,科學核算、合理安排各項用地的規模,優化用地結構與布局。
新增用地。保障恢復重建新增建設用地。恢復重建期間,安排臨時用地572公頃,恢復重建新增建設用地1675公頃,其中城鎮用地530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80公頃、基礎設施和其他用地1065公頃,確保受災群眾臨時過渡性安置和重建住房用地。
節約用地。嚴格保護草地、林地和耕地,各類重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和廢棄地,盡量不占用草地、林地和耕地等農業用地,合理控制建設規模,優化用地結構與布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第四章 城鄉居民住房
把恢復重建城鄉居民住房擺在突出和優先的位置,先行開展農牧民住房恢復重建,抓緊開展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要科學選址,集約節約用地,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規范,建筑風格要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第一節 農牧民住房
農牧區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與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生態移民、農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工作相結合,統籌使用資金,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按照保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先滿足農牧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面積,并為今后農牧民自我改善住房條件留有余地。按照當地的抗震設防要求,科學確定建筑結構形式,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材料,加強施工技術指導,確保建設質量,滿足安全適用的要求。
建設部門要根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習俗,為農牧民提供多樣化、有特色、不同規格的住房設計式樣,供農牧民選擇。
專欄3 農牧民住房
省 縣 新建 加固
戶數 面積(平方米) 戶數 間數
青海 玉樹縣 16138 1291040 125 625
稱多縣 7796 623680 240 1200
治多縣 1237 98960 360 1800
雜多縣 1646 131680 80 400
囊謙縣 2074 165920 120 600
曲麻萊縣 524 41920 64 320
合計 29415 2353200 989 4945
四川 石渠縣 1593 127440 2681 9785
總 計 31008 2480640 3670 14730
第二節城鎮居民住房
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按照城鎮總體規劃的要求,優化空間布局,完善配套設施,推動適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造技術的應用。
按照房屋受損程度鑒定結果,凡是能夠維修加固、符合安全條件的住房,不推倒重建,要抓緊開展維修加固工作。對倒塌和嚴重損壞的住房進行重建。采取自建方式重建的,按統一標準給予補助。地方政府要建設經濟適用房,以適當價格出售給符合條件的家庭,同時要加大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居民小區和居住組團要相應配套建設服務設施。
專欄4 城鎮居民住房
省 縣 新建 加固面積
(平方米)
套數 面積(平方米)
青海 玉樹縣 26199 2095920 8000
稱多縣 1698 135840 54000
治多縣 476 38080 2000
雜多縣 845 67600 2000
囊謙縣 0 0 0
曲麻萊縣 0 0 0
合計 29218 2337440 66000
四川 石渠縣 0 0 52000
總計 29218 2337440 118000
第五章 公共服務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要根據地域特點和人口分布,整合資源,調整布局,統籌安排,推進標準化建設,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安排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嚴格執行依法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強制性建設標準規范,把學校、醫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眾最放心的建筑。
第一節教 育
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以義務教育為重點,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小學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原則上初中建在縣城,完全小學建在鄉鎮。加強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和幼兒園建設。提高農牧區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能力。加快發展農牧區學前雙語教育。辦好特殊教育。
高中階段教育。恢復重建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需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調整學校布局結構,州舉辦高中階段教育。統籌民辦教育機構恢復重建。
雙語教育。加強雙語教學,建立健全適合藏區的教材、師資和教學模式相結合的雙語教學體系,依托省內高校實施雙語教師培訓。
師資隊伍建設。根據國家教師編制規定,配置合格教師和職工,采取多種舉措補充合格的雙語教師。按照教師編制的合理比例,建設教師周轉住房。
專欄5 教育
義務教育小學41所,初中8所。其中,石渠縣小學8所,初中1所。
高中階段教育高中3所,中等職業學校2所,教師培訓中心1個。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學校1所。
學前教育幼兒園27所。其中,石渠縣幼兒園1所。
第二節醫療衛生
公共醫療衛生。全面恢復州、縣、鄉、村四級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恢復重建州縣兩級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食品藥品檢驗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加強鼠疫、碘缺乏病、包蟲病、大骨節病、高原心肺病等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應急處置能力。統籌民營醫療機構恢復重建。加強中醫和藏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扶持藏醫藥發展。
計劃生育。恢復重建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婦幼保健與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用房與鄉鎮衛生院統一建設,健全功能、優化管理。村計生室和衛生室在村級公共服務設施中統籌考慮建設。適當配置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增強服務能力。
重建期醫療衛生服務。建設臨時醫療衛生服務設施,配置高壓氧艙、制氧站、急救設備和移動實驗室等必要設備。合理安排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人員。做好鼠疫、高原病的防治,抓好重點地區、重要環節的防疫工作,保障恢復重建階段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與相關政策相銜接,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藏醫藥人才和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合理補充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充實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才隊伍。按照醫護人員編制的合理比例,建設周轉住房。
專欄6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
醫療衛生 恢復重建綜合醫院6個,民族醫院5個,鄉鎮衛生院26個(含鄉鎮計生站),婦幼保健機構6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6個,衛生監督機構6個,藥品檢驗機構5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10個,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11個。其中,維修加固和重建石渠縣縣級醫療機構5個,鄉鎮衛生院7個。
重建期醫療衛生保障 配備高壓氧艙、急救車等設備。
計劃生育 州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1個,縣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4個。維修加固石渠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1個。
第三節文化體育
文化場館。恢復重建州、縣、鄉、村四級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重點恢復重建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及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區文化中心。恢復重建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統籌建設州縣同城文化設施。
廣播影視。恢復重建廣播電視功能,重點恢復重建廣播電臺、電視臺和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臺站、有線電視網絡、監測臺站,以及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村電影放映設施。提高藏語廣播影視節目譯制制作能力。
新聞出版。恢復重建新華書店、公共閱報欄、農家書屋,支持藏文圖書出版印刷等文字工程建設。
體育設施。恢復重建民族傳統體育場、高原訓練和群眾健身設施等。
專欄7 文化體育
文化 州級文化館、圖書館各1個,縣文化圖書館3個,恢復重建鄉鎮綜合文化站27個,社區文化活動室5個,影劇場(團)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點。其中,石渠縣鄉鎮綜合文化站8個。
廣播影視 州縣廣播電視臺站,中短波發射臺1座,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臺1座,監測系統1個,應急廣播系統1個,有線電視前端1個,流動電影放映車4輛,以及廣播電視村村通設施。
新聞出版 州縣新華書店5處。
體育 體育場1個,賽馬場1處,以及社區群眾健身設施。
第四節就業和社會保障
服務平臺。恢復重建州、縣、鄉鎮、社區(行政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包括州、縣級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及鄉鎮、社區(行政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平臺,提供涵蓋就業、技能培訓、人才、社會保障、爭議調解仲裁服務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務。
信息系統。恢復重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州、縣、鄉鎮、社區(行政村)廣覆蓋、全暢通、高效率的城鄉一體的信息服務網絡。
就業援助。實施就業援助工程,加強對災區青壯年的職業技能培訓,通過對口支援、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勞務輸出等方式,解決災區勞動人口的就業問題。
專欄8 就業和社會保障
服務機構 州級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1個,縣級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4個。
基層工作平臺 鄉鎮、社區(行政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平臺30個。
信息系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1個。
第五節社會管理
黨政機關用房。在做好民生工程恢復重建的前提下,恢復重建各級黨政機關、政法機構、監督監管機構的辦公業務用房,以及黨校教學、干部周轉用房。恢復重建公檢法司、消防、人防設施。黨政機關用房的恢復重建,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建設標準和人員編制實施,整合資源,集中建設,共建共享,厲行節約。
基層組織用房。統籌村級公共服務,建設綜合辦公服務設施,為村級組織辦公、黨員教育、社會事業、警務等提供統一共用場所。恢復重建城鎮社區辦公場所及綜合服務業務用房。
第六章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既要加快災區受損設施的功能恢復,又要充分考慮恢復重建的能力保障需求,根據災區地質地理條件和城鄉建設規劃,調整布局,優化結構,合理確定建設標準,統籌各類設施建設,推進共建共享,充分發揮基礎設施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和安全保障能力。
國務院關于印發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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