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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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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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交 通
公路。加快干線公路恢復重建,提高國省干線公路技術等級和抗災能力,構建“一縱一橫兩聯”生命線公路通道,建設通縣二級公路,提高西寧至玉樹公路建設等級和保通能力。全面修復農村公路災損路段,恢復建設便民橋梁,努力提高通達、通暢水平。修復重建客貨運站場等設施。
民航。盡快修復玉樹巴塘機場受損設施設備,建設目視助航燈光系統及市內保障基地等工程,建設航線通信工程等,提高機場吞吐能力和航空應急救援保障能力。
鐵路。為加強恢復重建物資運輸保障,實施青藏鐵路相關站場貨運設施配套完善工程。
郵政。恢復重建郵政業務用房及相關設施,完善郵政網點,配置相關設備,保障和提高郵政服務能力。
專欄9 交通
干線公路 構建“一縱一橫兩聯”生命線公路通道:“一縱”為國道214線共和至多普瑪(青藏界)段、“一橫”為省道308線玉樹至不凍泉段、“聯一”為省道312線珍秦至稱多段、“聯二”為省道309線多拉麻科至雜多段。整治改造1717公里,其中一級公路10公里,二級公路1277公里,三級公路430公里。
農村公路 建設農村公路343公里;修復便民橋梁65座,總長1822米。
客運站場等設施 建設玉樹州客運站及9個縣鄉客運站;恢復重建公路道段設施。
鐵路 建設西寧北站鐵路貨運中心應急工程,配套完善平安驛、湟源、海晏、格爾木等站貨運設施。
民航 修復玉樹巴塘機場建筑、道路、供電、供油、通信、導航等設施,新建目視助航燈光系統、站坪、聯絡道、通信導航、應急救援等工程。建設玉樹至西寧航線通信工程、西寧二次雷達工程。
郵政 重建及改造郵政業務用房10處,配置網絡交換機等設施設備。新建郵政網點30處。
圖3 交通通道示意圖
第二節 能源
電網。恢復完善災區供電網絡,加快重建城鎮電網,擴大農村電網覆蓋范圍。建設玉樹地區六縣電網互聯工程,提高供電保障能力。盡快開展與電網主網互聯工程的前期工作。
水電。修復重建受損小水電站及農牧區小水電設施,新建查隆通、查日扣水電站,增加有效電力供給。
新能源。推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修復受損光伏電站設施設備,新建并網光伏電站,推廣戶用光伏電源,提高新能源供應水平。
應急能源。抓緊建設過渡期應急燃油機組。組織做好災區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能源調配及相關設施配套工作,及時保障災區恢復重建階段生產生活用能需求。
專欄10 能源
配電網 修復和加固受損35千伏線路159公里,10千伏線路145公里。全面恢復重建城鄉中低壓配電網絡1100公里和進戶設施。
六縣聯網工程 新建110千伏線路589公里,變電站(開關站)7座,新增變電容量約22萬千伏安,新建玉樹地區電力調度中心。
水電 修復拉貢、禪古等11座受損水電站,重建西杭、當代2座水電站,新建查隆通、查日扣2座水電站。
光伏發電 修復光伏電站機房面積579平方米、設備(逆變器)6臺、線路80公里,更換蓄電池。新建1萬千瓦光伏電站1座。采用戶用光伏電源解決無電戶用電問題。推廣戶用光伏電源4萬戶,共7200千瓦。
應急電源 新建3萬千瓦應急燃油機組。
油氣 建設成品油庫1座,液化石油氣灌裝站1座。
供煤設施 新建結古鎮封閉儲煤場,占地6000平方米,儲煤規模3萬-5萬噸。
第三節通 信
公眾通信網。加快公眾通信網的恢復重建,修復受損的傳輸網、移動通信網、固定電話網和寬帶互聯網,提高城鄉通信覆蓋率、服務水平和安全可靠性,推進通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和三網融合。
應急通信。加強應急通信建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提高應急通信、運輸通信保障能力。
專欄11 通 信
公眾通信網恢復重建固定電話網3.34萬線,寬帶網4.23萬線,移動通信核心網設備7套、基站587個,通信光纜1.57萬皮長公里、傳輸設備418套,通信局房、通信管道、桿路、鐵塔、電源等配套基礎設施。
應急通信建設衛星應急通信設備72套、短波電臺10套和其他配套設施。
第四節水 利
農田水利。恢復重建玉樹、稱多、囊謙三縣農牧區水利灌溉設施,改造灌區配套設施,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
防洪設施。建設結古鎮防洪工程,加強河道綜合治理,建設巴塘河和扎西科河堤防、北山排洪渠及溝道防洪工程。加強其他縣鎮防洪工程建設和重點河流河道整治。
水土保持。加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以溝道攔蓄、溝岸防護、林草恢復為重點,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提高水源涵養能力。
水文及水資源監測。恢復重建水文、水保設施,提高水文、水保監測能力。
專欄12 水利
農田水利 恢復重建5項農田灌溉工程,新建33公里輸水渠道;改造9項農田灌溉工程,襯砌輸水渠道28公里;恢復重建7項草場灌溉工程,新建引水口13座、輸水管道53公里、閥門井30座、分水閘20座;恢復重建設施農業水利配套工程5項,引水堰(閘、壩)20座、溫棚97座、輸水管道20公里、輸水渠道0.2公里、水源13處、各類渠系建筑物343座、蓄水池29座。
防洪設施 除險加固水庫1個;恢復重建堤防7.6公里、排洪渠15.8公里;新建堤防48.7公里、排洪渠30.5公里。
水土保持 重建谷坊40座、攔砂壩33座、溝岸防護21公里;新建谷坊64座、攔砂壩8座、溝岸防護28公里。
水文及水資源監測 恢復重建新寨水文站、直門達水文站、下拉秀水文巡測站、隆寶灘水文巡測站,配置相應的監測設備。
第五節市政設施
結古鎮。按照結古鎮總體規劃,建設道路及公共交通系統。加強供水、排水等設施建設,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因地制宜地選擇供熱和采暖方式,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供熱。配套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必要的民用液化石油氣儲配設施,實現市政公用設施全面覆蓋。按照標準設置緊急避災場所和避災通道。
其他城鎮。加強城鎮道路改造,加大水源設施及供排水系統建設力度,配套建設污水、垃圾處理及儲配氣站等設施。支持村鎮垃圾處理和環衛設施建設。
專欄13 市政基礎設施
城鎮道路、橋梁和公共交通系統 修復、新建城鎮道路238公里,建設市政橋梁26座,新建公交場、站12處。
城鎮供排水系統 改擴建自來水廠4座及配套附屬設施,輸配水管網450公里。建設排水管網。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 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4座,配套中水回用及污水管道。
城鎮燃氣 建設液化天然氣供氣站1座及配套管道,建設液化石油氣供應設施9處,貯存能力1500立方米。
城鎮供熱 恢復重建城鎮供熱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與清潔能源供熱系統。
生活垃圾處理 新建垃圾處理場1座,修復縣城生活垃圾處理場3座以及相應配套環衛設施。
第六節農牧區基礎設施
飲水安全。恢復重建農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基本解決玉樹災區農牧區飲水安全問題。
配套設施。加強恢復重建村莊及居民點通水、通電、通路及必要的防護等配套設施。實施鄉村清潔工程,有條件的村莊推行垃圾收集、填埋處理。
專欄14 農牧區基礎設施
飲水安全 恢復重建飲水工程1463處,受益人口12.96萬人;新建飲水工程786處(含寺院飲水),受益人口4.66萬人。
農村能源 恢復重建太陽灶19886臺、生物質爐64115臺,修復農牧區小水電設施。
鄉村道路 油路1374公里,砂石路206公里。
清潔工程 建設鄉村清潔工程258處。
第七章 生態環境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恢復重建的重要內容。堅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學,加強三江源、隆寶自然保護區等建設,加大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力度,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努力實現高原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第一節生態修復
自然保護區。加強三江源、隆寶自然保護區建設,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加大天然林保護、封山育林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等工程建設投入力度,加快開展水源涵養區、自然保護區管護設施恢復重建,逐步修復生態系統功能。
草原恢復。繼續推進退牧還草工程,加大以草定畜、畜草平衡實施力度,加強草原封育,實行劃區輪牧、休牧和禁牧,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人工草場。積極開展鼠害防治和黑土灘治理,逐步恢復林草植被。
專欄15 生態修復
自然保護區 修復三江源和隆寶2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設施等。
森林和草原防火 修復防火設施,維修防火道路等。
森林保護和城鎮綠化 修復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保護設施,城鎮及周邊綠化造林、苗圃建設。
草地恢復 修復人工草地0.4萬公頃和受損草地圍欄。
圖4 自然保護區示意圖
第二節 環境整治
水源地保護。加強水源地保護,防止有害物質排入水源保護區,消除地震產生的病原微生物、消毒劑等多種次生災害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影響。開展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整治和生態恢復,保障飲用水安全。
廢棄物處置。加大固體廢棄物安全處置力度,加強資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資源分類、回收、加工、利用。鼓勵對建筑廢墟中的有用物質進行回收利用。加快玉樹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心建設,加強醫療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環境監測。加強環境監測監管,恢復重建環境監測設施,建立完善的環境監管體系,增強生態環境與生態破壞的環境監察執法和突發事件應急能力。
專欄16 環境整治
環境監測 修復環境保護機構的監測、監察、信息及實驗室等業務用房。
應急監測 配備環境監測與環境監察的必要設備,實現環境監測、監察標準化建設。
專項監測 建設結古鎮環境自動監測站、長江直門達和巴塘河興寨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修復珍秦、隆寶生態定位站。
第三節土地整治
災毀土地整理。加強對因災受損土地的整治,確保受損耕地、搶險救災和過渡性安置等臨時用地恢復畜牧業和種植業綜合生產能力。重點做好對災毀耕地、牧草地、村鎮建設用地的整理復墾,土地整治總面積2139公頃,其中復墾耕地1160公頃。
臨時用地整理。對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過程中的救災搶險用地、過渡性安置用地、施工臨時用地等,能夠恢復的盡可能整理復墾。
第四節災害防治
次生災害防治。加強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及地質災害調查,按照預防為主、治理與避讓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切實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及時開展城鎮及重要公路沿線泥石流、山體崩塌、滑坡治理。
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和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災害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加強地震、地質、氣象、洪澇災害等的專業監測系統建設,提高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恢復雷電防御設施。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恢復建設測繪基準基礎設施,開展基礎地理數據生產,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專欄17 防災減災
監測預警 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302處,地震監測點48個,地震活動構造探察和地震小區劃6處,氣象綜合觀測系統、預報預測系統和公共服務系統及其配套設施14處,恢復州氣象臺雷電防御中心、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基地。
救援救助 州縣鄉三級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共9處,建設防汛倉庫5處,防洪減災信息化系統5處。
地質災害治理 崩塌應急治理138處,綜合治理211處。
測繪設施 連續運行參考站7個,遙感影像獲取與地理信息數據生產;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第八章 特色產業和服務業
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前提,依托資源優勢,適應市場需求,促進特色產業、服務業恢復和發展,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擴大就業,提高群眾收入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的持續協調發展。
第一節農 牧 業
生態畜牧業。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大力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加大牦牛提純復壯、藏羊品種選育和犏牛推廣力度,推進良種繁育體系、養殖基地和養殖小區建設,恢復重建畜用暖棚、貯草棚。
種植業。推廣優良新品種和新技術,加強青稞生產基地建設。建立青稞、馬鈴薯良種繁育基地,大力發展特色農業,發展馬鈴薯、高原蔬菜、中藏藥材生產,在適宜地區建設高標準日光節能溫室,逐步提高蔬菜自給水平。
生產設施。修復農牧業生產設施,因地制宜發展高原優勢特色農畜產品,積極發展生態農牧業,穩步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
技術服務設施。按照整合資源、共建共享的原則,統籌安排農技、畜牧獸醫、動物疾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和草原、農經、農機、農產品質檢、農業有害生物預警等農牧業服務設施,以及農牧業信息網絡平臺建設。
專欄18 農牧業生產設施
生態畜牧業 建設牛養殖場2個、藏羊養殖場2個、生豬養殖場1個。重建養殖牲畜暖棚及畜圈3630處,貯草棚1515處。建設動物防疫注射欄760個。
畜禽良種繁育 重建玉樹州、縣種畜場棚圈,配套飼養、繁殖、育種等設施設備。恢復重建玉樹州種畜場(原良種場)1個。
農作物良種繁育基地 建設青稞生產基地2000公頃,青稞良種繁育基地866公頃;建設白菜型油菜良種繁育基地33公頃;建設脫毒馬鈴薯種薯繁殖基地66公頃,馬鈴薯生產基地400公頃;建設芫根良種生產基地33公頃;建設中藏藥材生產基地660公頃。
日光節能溫室建設 恢復重建溫室1923個,其中重建1325個、修復598個。
農牧場 恢復重建農牧場生產設施2個。
綜合服務設施 建立州農牧業綜合服務中心1個,縣、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6個。
第二節旅 游 業
旅游設施。圍繞“一區四帶”旅游布局,恢復重建重點旅游景區景點。結合災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重要旅游通道交通條件。建設旅游安全應急救援系統,修復旅游服務設施,提高旅游服務水平。
旅游產品。加強旅游市場培育和宣傳,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場營銷體系,開發歷史文化、民俗風情、高原自然風光等特色旅游產品,發展藏家樂旅游。
專欄19 旅游業
一區四帶 “一區”:打造結古鎮旅游區,建設旅游信息、咨詢、服務中心;“四帶”:唐蕃古道旅游帶、高原濕地草原旅游帶、康巴民俗風情旅游帶、宗教文化旅游帶等四帶。
重點景區景點 勒巴溝-文成公主廟景區、結古鎮景區、巴塘溫泉景區、尕爾寺峽谷景區、拉司通藏村景區、隆寶灘生態旅游區、賽巴寺宗教景區、尕朵覺悟景區、桑周寺景區、貢薩寺景區、蘇莽景區、嘉塘草原景區等景區景點。
旅游設施 恢復重建旅游景區道路19條,旅行社4家,餐飲設施5項,購物設施4項,娛樂設施3項,游客服務中心5個,游客接待點14個,自駕車營地2座,景區環境整治工程7項,藏族文化觀光休閑區1個,民俗旅游特色村落3個,停車場11個,旅游廁所46處,旅游標識等。
旅游安全應急救援系統 建設旅游安全預警系統1個,旅游應急救援中心1個。
圖5 玉樹地震災區旅游資源分布圖
第三節 市場服務體系
商貿流通設施。發揮結古鎮的區位優勢,繼承歷史商貿傳統,建設區域商貿流通中心。優先恢復重建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的商貿流通服務網點,建設農畜產品、消費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及生產、生活資料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礎設施。
服務網點。優化城鄉服務設施網點布局,根據城鄉建設規劃,適度增加服務網點數量,支持民族貿易網點建設。恢復重建加油站。加強現代物流配送設施和信息網絡建設,提高商貿、物流服務水平。
儲備設施。恢復重建糧食儲備庫和糧食加工廠,適當增加糧油供應網點(含軍糧)、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肉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倉庫。
金融服務。恢復重建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及保險業分支機構,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恢復重建,建設營業用房、金庫和金融網絡信息系統等設施。合理布局基層金融服務網點,鼓勵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為災區經濟發展提供支持。
專欄20 市場服務體系
零售業 恢復重建百貨商場4個,綜合超市及便利店38個,農貿市場6個,農牧區商貿綜合服務中心5個,其他商業零售網點205個。
批發市場 恢復重建農畜產品批發市場2個,消費品批發市場3個。
物流配送中心 恢復重建萬村千鄉配送中心1個,建設生產資料配送中心1個、建材物流集散中心1個。
糧食流通設施 恢復重建糧食流通設施4個,其中:省級糧食儲備庫1個(4座倉庫),州級糧食物流中心1個及配套設施,縣級糧食流通設施2個。
生活必需品儲備設施 恢復重建肉類儲備庫1個,生活必需品儲備庫1個。建設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庫2個。
牲畜屠宰場 恢復重建屠宰企業4個,其中牛羊屠宰場3個,生豬屠宰場1個。
餐飲住宿服務 恢復重建賓館10個,維修加固餐飲設施10個,恢復重建餐飲設施78個。
加油站 恢復重建加油站26個(含加氣站2個)。
金融機構 恢復重建農業銀行分支機構5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1個,郵政儲蓄銀行1個,農信社4個。恢復重建保險機構1個。
第四節特色加工業
農牧產品加工。以滿足本地和周邊市場需求為重點,促進公司、基地、農牧戶相結合,積極發展肉、乳、青稞等產品加工,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在保護生態和資源的前提下,發展冬蟲夏草等藥用生物資源加工生產,提高產品附加值。
民族手工業。加快民族佩飾、服裝、特色家具、家飾等民族特需品生產恢復,滿足群眾的生活需要。做好唐卡、佛像等宗教用品的生產恢復。以旅游業發展為契機,積極發展石刻、剪紙、羊皮畫、編織、藏繡、藏毯等特色旅游紀念品的生產加工。支持中小企業和民族特色手工業發展,繁榮民族工業,帶動群眾增收致富。
建筑材料。根據當地災后恢復重建和經濟發展,優先恢復建材生產企業,建設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以及商品混凝土預制、新型墻體材料、節能門窗等建材企業。加強廢舊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生產新型節能環保建筑材料。結合地質災害整治,規范砂石料生產,避免破壞生態。
綠色產業聚集區。結合結古鎮的恢復重建,按照合理布局、集聚發展、節約用地的原則,規劃建設綠色產業聚集區,合理確定聚集區規模。加工類企業的恢復重建、新建原則上應入區建設。嚴格準入條件和環保要求,合理確定產業發展規模,高起點、高標準建設,發展循環經濟和綠色經濟。
專欄21 特色加工業
農畜產品 恢復重建農畜產品加工項目8項,特色生物資源生產加工項目2項,建設農畜產品加工項目5項,特色生物資源生產加工項目1項。
民族特需商品 民族服飾服裝、民族家具家飾、民族宗教用品生產項目7項。
旅游紀念品 恢復重建旅游紀念品、民族手工藝品項目4項。
建材生產 恢復重建建材項目6項,建設建材項目9項。
綠色產業聚集區 規劃建設綠色產業聚集區及配套基礎設施項目1項。
第九章 和諧家園
災后恢復重建要體現人文關懷,加大扶貧開發力度,注重保護和傳承民族優秀文化,落實民族宗教政策,構筑各民族和諧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美好家園。
第一節人文關懷
心理康復。實施心理康復工程,組織漢、藏雙語專業心理咨詢人員,采取積極心理干預措施,醫治災區群眾心理創傷,促進身心康復。
社會福利。實施弱勢人群特殊關懷工程,增強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優撫安置服務能力。恢復重建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關愛殘疾人,優先恢復重建殘疾人康復設施,在城鄉居民住房重建中優先安排殘疾人家庭住房。恢復重建青少年活動中心。發揮社區(村委會)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營造關心幫助孤兒、孤老、孤殘的社會氛圍。
專欄22 人文關懷
福利設施 社會福利院(含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10個,敬老院26所。
服務設施 社區服務中心9個(含社區老年活動中心4個)、服務站20個,青少年活動中心1個。
救助設施 救助管理站2個(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1個),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服務中心5個,殯儀館4個,烈士紀念設施4個。
康復設施 殘疾人康復中心5個。
第二節扶貧開發
貧困村產業扶持。依托當地資源優勢,建設高標準日光節能溫室,發展蔬菜等經濟作物種植、馬鈴薯種植、畜牧業養殖。發展民族家庭手工業和小型農產品加工業,扶持貧困村、貧困戶建立綜合性農貿市場和專業市場,多渠道增加受災農牧民收入。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試點。
易地扶貧搬遷。對居住在生態環境惡劣、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地區的貧困人口,有計劃地實施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產業發展。
勞動力轉移培訓。對青壯年勞動力進行“雨露計劃”和實用技術培訓,開展以中長期培訓為主的民族服裝加工、民族用品加工、機械修理、藏繡等各種專業的技能培訓,提高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
專欄23扶貧開發工程
貧困村扶持產業發展建設各類市場、生產基地80個,興辦村級實體經濟8個,修建商業鋪面700間。
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培訓勞動力3萬人,其中轉移培訓1萬人,實用技術培訓2萬人。
整村推進126個貧困村實施整村推進產業項目,開展產業化扶貧。
貧困村互助資金試點建立村級互助組織,增強貧困村發展后勁,在126個貧困村開展互助資金試點。
第三節文化遺產保護
文物保護。對國家級、省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實施保護性清理、維修加固和修復重建。對館藏文物、寺內文物進行認定和修復。維修加固和重建受損的博物館、文物庫房、文管所。注重文物保護與當地居民生活特別是宗教生活的和諧共存,做好文物保護修復與開展傳統宗教文化活動的協調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點恢復重建受損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博物館。培養民族民間文化傳人,加強卓舞、依舞、民歌、安沖藏刀鍛制技藝等的傳承。
地震紀念設施。保留必要的玉樹地震遺址,建設紀念設施。
專欄24文化遺產
文物保護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7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一般文物保護點21個,文物中心庫房1個。
文化遺產少數民族物質文化遺產保護2項,重建東倉大藏經珍藏館。
非物質文化遺產恢復重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6個。
遺址紀念設施建設地震遺址紀念設施1處。
第四節宗教設施
宗教活動場所。對損毀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的恢復重建,要一視同仁,同等對待,合理安排,給予支持。寺院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恢復重建,由相關部門進行評估并與寺院管委會協商,合理制定恢復重建方案。其中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的原址恢復重建方案,要按規定報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的恢復重建,要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標準,與寺院管委會協商,統籌考慮施工組織方式。
專欄25宗教設施
宗教活動場所玉樹宗教活動場所(含清真寺1座)87座,以及石渠縣宗教活動場所維修加固。
教職人員生活用房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87358平方米。
寺院配套設施建設飲水、通電、通信、廣播影視、道路等。
佛教學校玉樹藏傳佛教學校1所。
第十章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鑒于玉樹地區的特殊困難,采取特殊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以中央財政安排為主,同時采取更加優惠的稅收、金融、土地、援助、援建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時序,加強各項保障,落實工作責任,堅持質量第一,強化監督檢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規劃實施。
第一節支持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恢復重建任務,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約為320億元。災后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以中央財政資金為主,同時包括省級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居民和企業少量自籌資金。中央財政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實行“總量包干,分類控制”的管理辦法,由地方政府根據規劃項目和輕重緩急統籌做好中央財政資金、省級財政資金、捐贈資金和其他自籌資金的安排使用。
稅收政策。減輕受災地區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稅收負擔。對受災地區個人和參與抗震救災的一線人員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物等的恢復重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對捐贈受災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免征相關稅費。減免相關稅收,支持受災地區擴大就業。
金融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增加對受災地區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后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加大對受災地區基礎設施、居民住房、農牧業、中小企業和因災失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力度。
土地政策。對災后恢復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國家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指標不足的,可預先安排使用。為受災居民新建安置住房,以及行政機關、學校、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重建,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為受災群眾重建住房、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等,可采用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對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標準。
援助政策。開展教育援助,對生源地為極重災區、重災區的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生,以及在恢復重建期內遷出省外和玉樹州外就讀的初中和高中階段的極重災區、重災區學生,在一定期限內提供學習和生活補助。開展就業援助,對因災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對象范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援建政策。在中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礎上,采取對口援建方式,組織東部省市、中央有關企業承擔施工建設任務,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部分項目援建和承擔部分運輸任務。統籌組織東西扶貧協作、支援藏區的對口省市做好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青海省、四川省要在災區開展以工代賑,并組織省內力量,大力支持災區建設。鼓勵相鄰地區的設計、施工力量參與恢復重建。
第二節保障措施
建材保障。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要做好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測算,制定建材保障工作方案。根據恢復重建任務合理確定建材需求,統籌組織省內及周邊地區建材生產供應,采取集中采購與自主采購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建材供應。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恢復重建所需建材供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要切實加強對恢復重建建材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類重建建材安全、合格。要加強對建材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防止哄抬物價,必要時對重建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啟動價格干預機制。
運輸保障。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會同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運輸保障方案,科學統籌組織物資運輸。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確保重要運輸通道通行能力。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實行物資運輸全程監控,開辟綠色運輸通道。統籌組織調度各方面運輸力量支援災后恢復重建物資運輸。在重點交通運輸通道沿線設立必要的交通服務站點,提供休息、維修、補給等服務,確保運輸安全有序。
施工保障。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施工保障方案,加強施工現場指揮調度,統籌安排,分片包干,協調推進,確保現場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加強電力保障,加快受損電網設施修復,盡快修復水電站,建設應急電源,保障恢復重建施工用電需要。加強用水用油保障,抓緊飲水工程搶修和應急水源建設,加大對災區油料供應,滿足施工用水用油需要。加強衛生保障,建設臨時醫療衛生設施,做好施工人員健康保障工作。加強生活保障,做好后勤保障物資調控,組織糧油蔬菜等食品、生活用品供應。加強安全質量保障,建立完善安全質量監管體系和施工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質量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節規劃實施
組織領導。青海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對玉樹地震災區的災后恢復重建負總責,要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調度系統,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科學高效地組織實施,確保災區社會和諧穩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國務院成立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組,協調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時幫助解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規劃管理。本規劃是統籌和制訂恢復重建各專項規劃的依據,災區各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參建單位在恢復重建實施中都要自覺遵守并執行本規劃,維護規劃的嚴肅性。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制定恢復重建年度實施方案,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
第四節監督檢查
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和物資合規使用。及時公布災后恢復重建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物資使用以及重點項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
建立檔案制度。對各類恢復重建項目及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恢復重建結束后,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嚴格項目管理。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核程序,由災區省做好相關審核工作。恢復重建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監察。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未經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結 語
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任務艱巨、時間緊迫、使命光榮。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災區各級政府的有效組織下,在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災區各族群眾一定能夠堅定信心,團結奮斗,同心同德,共克時艱,用勤勞的雙手在雪域高原上建設一個更加美好的社會主義新玉樹!
國務院關于印發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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