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 《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印發 《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等
印發 《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發 《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法發〔2010〕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司法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總政治部保衛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監獄管理局: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根據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經過廣泛深入調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聯合制定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兩個《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了在司法實踐中嚴格貫徹執行兩個《規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制定、執行兩個《規定》的重要意義
兩個《規定》對政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對于完善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提高執法辦案水平,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央對兩個《規定》高度重視,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志主持召開中央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暨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匯報會,認真討論了兩個《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兩個《規定》,講事實、講證據、講法律、講責任,確保辦案質量,依法懲治犯罪、切實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確保辦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要從全面準確執行國家法律,貫徹黨和國家刑事政策的高度,積極加強宣傳工作,充分認識出臺兩個《規定》的重要意義。
二、認真組織開展對兩個《規定》的培訓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等單位和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不同途徑,采取不同方式,認真、及時地開展對兩個《規定》的培訓和學習工作,要精心組織相關辦案人員參加專項培訓,確保使每一名刑事辦案人員都能夠全面掌握兩個《規定》的具體內容。
三、嚴格貫徹執行兩個《規定》
兩個《規定》不僅全面規定了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原則,細化了證明標準,還進一步具體規定了對各類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判斷和運用;不僅規定了非法證據的內涵和外延,還對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證明責任等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規范。切實把兩個《規定》貫徹好、執行好,對于進一步提高執法辦案水平,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素質,必將發揮重要作用。各相關部門在司法實踐中要嚴格貫徹落實兩個《規定》,牢固樹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觀念、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的觀念,依法、全面、客觀地收集、審查、判斷證據,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切實提高刑事案件審判質量,確保將兩個《規定》落到實處,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辦成鐵案。在貫徹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探索出的新經驗、新做法,要認真總結,并及時報告中央主管部門。
另,辦理其他刑事案件,參照《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