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城〔2010〕9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天津市、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交通委員會、規劃局:
當前,我國正處于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時期,為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城市軌道交通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是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重要保障之一。城市軌道交通,特別是地下線路,環境相對封閉、人員密集、流量大,人員疏散受到很大限制,抗風險能力較弱,安防工作難度較大,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各地要充分認識城市軌道交通安防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復雜性,把安防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從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設計、施工的各個階段重視安防體系構建,全面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從業人員和廣大乘客的安全意識,防范城市軌道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注重規劃,提升城市軌道交通網絡整體安防水平
擬建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必須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科學合理的選擇軌道交通模式,搞好城市軌道交通的用地控制,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有安全便捷的換乘條件和足夠的疏散能力。在線路選線過程中注重結合城市空間布局,合理選擇系統模式和建設方式,處理好與城市重點建筑、橋梁、江河等環境的關系,處理好與綜合交通樞紐以及人流密集場所的關系,注重線路的銜接配合,把城市軌道交通安防體系納入城市整體安防體系,統籌規劃、統籌安排。要做好突發事件對城市軌道交通網絡運營可靠性的影響或損害程度評估,進而優化線網結構和安防體系,提高城市軌道交通網絡的安全防范能力,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安防體系完整、有效。要從整個城市交通的角度,統籌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關系,增強其他交通方式對軌道交通的應急救援能力。
三、優化設計,全面提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防水平
在城市軌道交通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各個環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優化安防設施的設計,預留安全檢查設備的接口,合理設置監控系統、危險品處置設施、安防辦公用房等安防設施。要結合城市軌道交通客流特征,合理設置車站出入口,科學設計乘客流線,盡可能避免人流過度集中或交叉。在地下線路隧道區間,合理設置聯絡通道或疏散通道、緊急疏散導向標志。在車站內外和通風設施的布設選址方面,要結合周邊建筑情況,合理設計,確保周邊空氣流通良好。
初步設計是落實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安防要求的重要環節。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安防設施設計的內容,并設置安防設計專篇。各級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初步設計中安防設施設計的審查和指導工作。施工圖設計必須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對于涉及安防設施的重大設計變更,建設單位應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批準。
四、落實資金,確保安防設施與軌道交通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所需資金,要納入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投資概預算,確保資金投入。在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同步建設有關安防設施。對安防設施未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或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不予驗收。
各地要確保已投入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防設施改建資金的落實,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逐步改建安防設施。
五、建立和完善安防標準體系,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規劃建設水平
各地要加強交流,總結經驗,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軌道交通相關安防設施規劃建設標準體系,使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同時,注重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統,研發適用、經濟、高效的安防設施及相應的裝備、技術,提高安防設施的科技水平。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要明確職責,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切實落實安防設施規劃建設責任。各級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恪盡職守,健全制度,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規劃建設的監督檢查,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落到實處,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