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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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加強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信息系統的管理,推動“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規范化發展,全國“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公室制定了《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省級“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公室要高度重視貫徹實施《管理辦法》工作,加強對市(地)、區(縣)級“三支一扶”辦的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具體情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各省級“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公室要于6月30日前將實施細則、牽頭處室負責人和工作聯絡員名單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公室備案。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者建議,請及時聯系和反饋。
聯系方式:電話(010)84208248
傳真(010)84208244
電子郵箱 boshiyuan@mohrss.gov.cn
二○一○年六月三日
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管理,保障系統正常、高效、安全運行,推動“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規范化,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是中央財政補助專項經費發放和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系統管理對象為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大學生信息,其他大學生基層服務人員信息不屬于本系統管理范圍。
第四條系統依托中國人力資源市場網平臺(wwwchrmgovcn)為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管理部門、“三支一扶”大學生以及有關單位提供實時網絡服務。
第五條全國“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三支一扶”辦)負責指導、協調系統的建設、規劃和結構設計;對運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在全國“三支一扶”辦的指導下承擔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工作。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各省級“三支一扶”辦)負責本轄區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系統運行維護經費列入預算,負責管理本轄區內信息的采集、審核,負責本轄區內市(地)、區(縣)信息管理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確保人員信息的實時、準確、完整。
第七條各級“三支一扶”辦要配備專門的信息員和系統維護人員,加強對信息員和系統維護人員的培訓和技術交流,提高管理技術水平。信息員名單應當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組織建立信息系統聯絡員制度,定期開展交流和研討。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的系統信息包括“三支一扶”大學生錄用信息、在崗信息、期滿人員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滿人員就業信息等。
第九條各級“三支一扶”辦要嚴格履行各類信息上報的審核程序。“三支一扶”大學生錄用信息由各省級“三支一扶”辦負責審核上報至全國“三支一扶”辦;“三支一扶”大學生年度考核信息、在崗信息、期滿人員基本信息和就業信息由服務地“三支一扶”辦上傳至省級“三支一扶”辦,由省級“三支一扶”辦負責審核上報。省級“三支一扶”辦要督促指導市(地)、區(縣)級“三支一扶”辦及時做好相關信息更新工作。
各省級“三支一扶”辦應在每年6月30日前,錄入本轄區內當年招募人員基本信息,審核后上傳至全國“三支一扶”辦。9月30日前,上傳當年期滿人員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上傳期滿人員就業信息。
第十條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審核后,根據系統產生的服務證書編號及相關信息,按系統設置的統一格式打印和發放《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證書》。
第十一條各級“三支一扶”辦要按照“誰提供、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確保信息的有效性、真實性和安全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編造數據的;
(二)虛報人員信息騙取財政經費的;
(三)違反規定權限使用信息系統的;
(四)將系統中信息用作任何商業用途的;
(五)其他弄虛作假和危害信息安全的行為。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三支一扶”辦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全國“三支一扶”辦可視情節輕重,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的,全國“三支一扶”辦可暫緩或停止撥付資金,取消其享受優惠政策資格。
第十三條各省級“三支一扶”辦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地方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備案。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