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測繪系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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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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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測法發〔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測繪主管部門,局機關各司(室):
2010年是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重要之年,也是落實《全國測繪系統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06年-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的檢查總結之年。今年6月2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六項具體要求。為貫徹會議的精神,科學評價測繪系統實施《綱要》和《規劃》情況,做好測繪依法行政總結工作,國家測繪局依據《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測辦〔2009〕122號)制定了《測繪系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測繪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測繪系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
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對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國家測繪局根據《綱要》,結合測繪工作實際,制定了《全國測繪系統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06年-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測繪系統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等。為進一步推動測繪系統依法行政各項具體任務落到實處,根據國務院“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學設定考核指標”的要求,2009年12月國家測繪局制定并印發了《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測辦[2009]122號)。
2010年是《規劃》的總結階段,為科學評價測繪系統落實《綱要》和《規劃》情況,做好測繪依法行政總結工作,國家測繪局將依據《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對2006年以來測繪系統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全國測繪系統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06年-2010年)》的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同時,在考核評價的基礎上開展測繪依法行政總結表彰工作。現制定測繪系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于引導、推動和規范測繪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運用科學的考評方式和標準,全面客觀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總結測繪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把考核工作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結合,促進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為推動測繪事業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客觀的原則。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和評價的標準要科學客觀,國家測繪局根據全國測繪系統的總體情況,制定重點針對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科學客觀的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測繪工作實際,在考核市、縣測繪依法行政工作時,充分反映本地區測繪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標和要求。
(二)公正公開的原則。負責考核工作的國家測繪局和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提前公開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標準、方式,規范和統一考核的程序,及時公布考核的結果,使依法行政考核能夠客觀反映考核對象實際工作情況。
(三)突出重點的原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突出重點,在考核內容上要加大對測繪重點工作依法行政情況的考核,通過考核促進重點工作的落實。
(四)注重實效的原則。要認真對照考核內容、標準,逐項梳理工作,堅持不走過場。對因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使本地區測繪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測繪統一監管成效明顯提高的,要提高考核得分權重。要通過依法行政考核達到發現問題、找出原因、總結經驗、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目的。
三、考核范圍和實施機關
國家測繪局負責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測繪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
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省(區、市)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測繪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測繪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應當包括:2006年-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保障情況,制度建設情況,政府職能轉變情況,履行測繪管理職責情況,行政執法情況,科學民主決策情況,測繪行政監督情況。
(一)國家測繪局對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和標準遵照國家測繪局印發的《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測辦〔2009〕122號)。
(二)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和標準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省(區、市)的實際情況,參照《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執行,或根據《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另行制定本省(區、市)考核標準。
五、考核方式和辦法
(一)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采取分級考核的方式進行,國家測繪局負責對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考核;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考核。
(二)考核辦法
1、國家測繪局對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采取自評、抽查、核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自評: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照《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對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自評打分。自評得分占總成績比重為40%。
抽查:國家測繪局牽頭組成若干抽查小組,實地抽查部分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測繪依法行政工作。
核評:國家測繪局各司(室)按照職責分工,根據《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對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相應考核內容進行核實評分。核實評分成績占總成績比重為60%。
2、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可以參照上述考核辦法進行,也可自行制定具體考核辦法。
六、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7月)
1、國家測繪局制定印發測繪系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
2、召開國家測繪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測繪系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進行部署。
3、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部署、組織本省(區、市)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自評階段(8月)
1、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照《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對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自評打分和總結。
2、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于8月底前向國家測繪局提交指標體系自評得分表和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總結報告并附相關書面材料。總結報告應當包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取得的成效、主要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對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議;相關書面材料應當包括能夠證明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各種通知、制度、規定等。
3、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具體步驟和安排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三)抽查階段(9月)
1、在自評的基礎上,國家測繪局組成抽查小組對10個左右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開展實地抽查。
2、抽查可以采取聽取工作匯報、檢查審閱檔案材料、召開座談會、組織評估和測評等多種方法進行。
(四)核實評分階段(10月)
國家測繪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機關各司(室)根據職責分工,對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相應的被考核內容進行核實打分。
(五)總結階段(11月)
1、根據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自評得分、國家測繪局的核評得分,按照不同權重計算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得分,最終由國家測繪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抽查情況綜合確定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考評結果。考評結果及有關考評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全國測繪系統公布。
2、各省級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在9月底前完成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并形成考核情況報告報國家測繪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
3、國家測繪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評結果確定省級測繪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4、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區、市)的考核情況,推薦1個市級和1個縣級測繪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并于9月底前報送推薦材料。國家測繪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市、縣級測繪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六)表彰(11月)
根據測繪系統依法行政考核情況,國家測繪局召開專門會議,對測繪系統五年來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總結和表彰,并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部署測繪系統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
七、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是《全國測繪系統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06年-2010年)》的重要內容,是總結經驗、查找問題,進一步推動測繪依法行政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保障。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測繪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加強領導,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開展。
(二)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對照考核標準,扎實細致開展自評,并按照測繪系統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對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開展考核的方案和具體標準,確保考核工作客觀科學、取得實效。各級被考核單位要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和情況,積極認真做好接受考核的準備工作。
(三)總結提高,注重實效。要通過考核,認真總結測繪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績和經驗,及時發現先進典型,為測繪依法行政總結表彰工作做好準備。通過考核發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找出根源,拿出對策,進一步督促改進工作,為下一步制定依法行政規劃和實施意見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