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實施衛生監督調查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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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實施衛生監督調查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實施衛生監督調查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10〕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根據我部《關于執行〈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等4項制度的通知》(衛辦發〔2010〕19號)要求,為做好衛生監督調查制度的實施工作,加強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和2011年度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
(一)2010年衛生監督信息報告。
1.報告內容: 參見根據新的《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中19個調查表(附件1)制定的20張衛生監督信息匯總表(附件2),可登錄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網站直接下載(網址:http://jdzx.net.cn)。
2.報告方式:使用衛生監督信息匯總表直報系統,通過網絡報告方式上報。
3.統計時段: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報送時間:各縣(區)級衛生監督機構于2011年1月7日前將本級的匯總數據報上級衛生監督機構。1月14日前市(地)級衛生監督機構完成對縣級數據的審核和全市匯總數據的終審,1月21日前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完成對市(地)級數據的審核和全省(區、市)匯總數據的終審,并將本省(區、市)匯總表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后寄至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信息處。
(二)2011年度衛生監督信息報告。
根據國家級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一期)實施安排,2010年6-8月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在試點省試點應用,2010年9-12月在全國范圍部署實施,2011年1月1日全國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正式使用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實行衛生監督信息個案報告。
二、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推廣實施工作安排
(一)開展《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和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使用培訓。為實施好《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我部組織專家編寫了《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手冊》、《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匯總表使用手冊》和《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使用手冊》作為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用教材和工作指導用書,并制作培訓課件,保證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培訓的統一和規范。2010年8月將舉辦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省級師資培訓班,對新的《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和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的使用進行培訓。9月各省(區、市)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培訓工作。
(二) 開展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試點應用和推廣。2010年7-8月,各試點省組織試點單位將日常工作中產生的衛生監督個案信息,按照《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規定》和《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手冊》的要求,登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填報,通過試點應用完善系統。9-12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的試運行工作。
(三)正式啟用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2011年1月1日起,各省(區、市)要按照《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和《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規定》的要求,將日常工作中產生的衛生監督個案信息通過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上報。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部署在國家級硬件平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用戶通過互聯網登陸系統進行填報(配置要求見附件3)。已建省級硬件平臺和數據中心、全省(區、市)統一使用業務應用軟件的省份,可通過數據交換將業務系統產生的報告信息傳輸到國家級衛生監督數據中心。試點省份信息報告工作按試點方案執行。
三、相關要求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充分發揮各級衛生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將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建設納入當地衛生信息化建設“十二五”規劃,強化對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科學管理,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繼續加大投入,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信息工作。
(二)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建立和完善衛生監督信息工作制度,落實責任,通過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多種方式,培養一批既掌握信息技術,又熟悉衛生監督業務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的需要。要加強衛生監督調查制度的宣傳培訓工作,認真組織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的推廣實施,盡快熟悉、掌握新信息卡的填寫使用,確保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正式運行后能及時、準確上報衛生監督信息,提高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質量和效率。
各地在組織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可與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信息處聯系。
聯 系 人: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信息處 張琪 王昭
聯系電話:010-64047878-2235、2251
E-mail: tjbg2005@126.com
附件:1. 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略)
2.衛生監督信息匯總表(略)
3. 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使用配置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3
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使用配置要求
一、使用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填報
通過互聯網直接使用全國統一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在線完成信息填報。填報用戶需具備以下使用條件:
(一)通訊環境:能夠使用Internet,帶寬512K以上。
(二)計算機配置:
(1)操作系統:Windows 2000以上;
(2)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6.0以上版本;
(3)顯示器分別率:1024*768以上。
二、衛生監督日常業務系統自動報告
衛生監督信息的報告可通過全國統一使用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直接填報,亦可通過全省(區、市)統一使用的衛生監督日常業務系統自動報告。
根據層級管理的要求,國家級衛生監督信息系統支持與省級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對接。已建立省級衛生監督信息系統硬件平臺,并在本省(區、市)范圍內使用統一衛生監督業務應用系統的,不需使用本次推廣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省級業務系統可以自動生成衛生監督信息報告數據,并交換至國家級衛生監督信息系統數據中心。省級業務系統和數據交換平臺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一)業務應用系統覆蓋全省(區、市)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采集信息全面、完整,具備全省(區、市)集中的數據中心。
(二)業務應用系統應當符合國家衛生監督信息標準規范,覆蓋衛生監督信息卡所采集的信息,數據交換功能滿足國家衛生監督數據交換標準規范。
(三)與國家級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交換,省級交換平臺需滿足以下配置要求:
(1)配備1臺數據專用交換服務器(參考配置:4*Intel Xeon E7420,8GB 內存,3*146GB HS SAS HDD)。
(2)Internet網絡接入帶寬不小于10M。
(3)配備1臺IPSEC功能防火墻(應與國家級衛生監督系統所用防火墻完全兼容),建立VPN專用通道。
(4)配備1套IBM MQ 消息交換中間件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