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聘請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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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聘請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通知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聘請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通知
晉市政辦〔2010〕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決定聘請王寶石等16名同志為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參與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權利與職責按《晉城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執行,日常聯絡、組織和協調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
附件:1.晉城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名單
2.晉城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1:
晉城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迎芳 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
王寶石 城區教育局退休干部、市人大代表
劉 棟 市僑聯秘書長、市政協委員
李軍旗 山西銘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市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成員
張國建 市工商聯副主席
陳健康 晉城市康偉汽車修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市政協委員、民革成員
陳晉斌 晉城廣播電視臺新聞部主任
李晉燕 澤州縣廣播電視局專題部主任、市人大代表
林仲民 太行日報社政教部主任
趙晉陽 市政協副調研員、市政協委員、民進市委副主委
郝海林 城區北街辦事處古書院居委主任、市人大代表
晉夏妮 城區西街辦事處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市人大代表
賈雁賓 市紀委糾風室主任
謝東峰 市司法局退休干部
傅彥虎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人大代表
焦海莊 澤州縣金村鎮孟匠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市人大代表
附件2:
晉城市人民政府
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作用,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晉城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是指市政府在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中聘請的兼職行政執法監督人員。
第三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掌握必要的法律和行政執法業務知識;
(二)熱心公益事業,辦事公正,敢于堅持原則,具有一定的社會聲望;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年齡在65周歲以下。
第四條 聘請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向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提出聘請的意向性意見;
(二)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后提出推薦人選;
(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查,確定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建議人選;
(四)建議人選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頒發聘書。
第五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持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證,在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指導下,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及時反映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應邀參加市政府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三)受市政府委托就行政執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四)辦理市政府安排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事項。
第六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法定職責;
(二)根據監督工作需要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應邀參加有關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會議;
(四)調查了解行政執法有關問題的整改情況;
(五)參加市政府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
第七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參加市政府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二)不得泄漏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有關國家秘密;
(三)不得私自接受有關單位或者當事人的財物;
(四)不得以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名義從事任何有損市政府形象的活動。
第八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聘期為兩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九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在聘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
(一)連續三次以上無故缺席市政府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的;
(二)私自接受有關單位或者當事人財物的;
(三)從事有損市政府形象活動的;
(四)其他重大事由需要解聘的。
第十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日常聯絡、組織和協調工作。
(一)組織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參加有關會議和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二)了解、反映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向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所在單位通報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 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聘任期間不脫離原工作崗位,工資、獎金、福利等均由原單位負責。
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市政府對恪守職責、成績突出的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予以表彰。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