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
辦市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將下放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審批工作,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確保網絡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做到公開、規范、有序、高效。為各地規范行政審批,做好相關銜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審批工作。各地要嚴格依照文化部相關規定的條件程序開展審批工作,并向社會公示。
二、實施全國統一編碼。對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并報文化部統一編碼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按照文化部的編碼制作核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三、加強延續經營資質、變更事項管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權限下放后,此前由文化部批準設立的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申請延續經營資質或變更有關事項的,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辦理,并報文化部統一編碼備案。
四、各地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管,不斷總結完善各種制度。對在落實本通知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