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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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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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督函〔2010〕7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21號),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當前全國正值主汛期,部分地區地質災害頻發,已經給一些文物保護單位造成較大損失。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文博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形勢的嚴峻性,按照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的部署,切實增強減災防災意識,分解、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二、加強預防、細化措施。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本地區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情況,有針對性的組織制定防災措施和預案,加強培訓演練,加強巡查。各文博單位要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要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測。
三、妥善應對,及時上報。各地一旦發生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文物損毀事件,要妥善處置,及時上報。如因洪澇等災害引發文物災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并按照國家文物局《關于建立汛期文物災情信息報告制度的緊急通知》(文物督函〔2010〕587號)等有關規定要求,啟動相關報告程序。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