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0〕381號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34號)文件精神,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著力推進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快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鋼鐵產業集中度是解決我國鋼鐵工業結構性矛盾的關鍵措施。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本地區鋼鐵企業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盡快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方案。兼并重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鋼鐵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基本情況、生產能力、年產量、銷售收入、利稅等)、兼并重組的規劃方案、結合兼并重組和技術進步擬淘汰的落后產能及關閉的企業名單、兼并重組的進度安排和本地區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兼并重組方案要力爭科學實際,可操作。一是方案的編制要按照市場化運作、企業平等自愿、政府引導的原則,處理好各種關系;二是國有企業的兼并重組要加強與各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聯系,認真聽取其意見和建議;三是兼并重組工作要尊重各方企業的權益,堅決避免“拉郎配”;四是在研究方案或規劃設想的同時,要注意研究本地區大型鋼鐵企業在全國范圍內的兼并重組和外地區的大型鋼鐵企業對本地區鋼鐵企業兼并重組的可能性;五是要注重兼并重組、淘汰落后、技術改造三結合,通過重組,推進淘汰落后和企業總體競爭力的提高。
各地區編制完成的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方案,經地方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地方工業主管部門于2010年年底前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對于已成熟的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個案,由省工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兼并重組方案,報經地方政府同意后,按國辦發〔2010〕34號文件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上報,可成熟一個上報一個。對于近期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的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如首鋼重組吉林通鋼、天津渤海鋼鐵集團的組建、山西鋼鐵企業重組等,要在8月底前將兼并重組方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于中央鋼鐵企業實施的跨地區或區域內兼并重組,除了仍按原規定報相關部門外,要將重組方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從行業管理的角度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審批。
二、切實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行業管理
《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是對國辦發〔2010〕34號文的具體落實,是對現有鋼鐵企業全部存量實施行業管理的新舉措,我國現有的鋼鐵企業均需納入規范管理的范疇。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統籌組織安排所在地鋼鐵企業的規范管理工作,分期分批組織審查和上報。首先要在2010年9月底前上報所在地條件較好的鋼鐵企業的規范申請,同時做好與本地區環保部門的銜接,同步完成規范條件的環保審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與環境保護部等部門保持溝通,爭取年內公示、公布2-3批規范企業名單。對于2009年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的企業中尚不具備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應督促企業提出整改措施,抓緊進行整改,并補辦環評、土地等相應手續。對于2009年鋼產量在100萬噸以下的鋼鐵企業,要區別情況進行分類指導,對于裝備水平滿足規范條件、產品質量滿足國家標準要求的企業,要引導他們參與兼并重組;對于污染嚴重、裝備水平差、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的企業要迫使其逐步退出鋼鐵生產。對于國家明令禁止的用工頻爐生產“地條鋼”的企業要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
對于中央鋼鐵企業,由鋼鐵企業集團統籌上報所屬鋼鐵企業的規范申請,相關地區工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中央企業做好自審工作。地方鋼鐵企業集團中涉及在多個省區有鋼鐵企業的情況,由所在地工業主管部門分別提出審查意見,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集團內不同地區具有獨立法人的鋼鐵企業要在總申請報告的基礎上,單獨編制分報告,與總報告一同上報。在實施規范管理過程中,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注意與各地環保部門的銜接,擬申請的規范企業名單提前提供給環保部門,以求工作進度的一致性。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對申請報告的審查,并結合各地申報企業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對經審查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對于在某些方面存在問題的鋼鐵企業,將給予一定的整改時限。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我國鋼鐵行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整頓與規范。
三、落實好淘汰落后工作,促進鋼鐵企業節能減排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務必將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市、縣和具體企業,堅決杜絕擅自將落后煉鐵產能以生產鑄造鐵、鐵合金為由免予淘汰的做法。要注意妥善處理淘汰落后和行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按照國辦發〔2010〕34號文件要求,各地要用好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充分發揮差別電價的作用,加強對差別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方面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壓縮鋼鐵落后產能的生存空間。
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落后工藝設備、淘汰時限等信息,及時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驗收和監督考核,并于年底前,報送本地區淘汰落后鋼鐵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四、認真做好其他工作
對于國辦發〔2010〕34號文件中提到的抑制鋼鐵產能過快增長、切實規范鐵礦石流通秩序、推進國內鐵礦開發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等工作,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及相關部委的統一部署和有關文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切實貫徹實施。對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務必提高認識,增加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加強監督指導,積極開展工作,確保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