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通知
安監總明電〔201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進入汛期以來,全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由此導致119座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被淹和部分被淹,特別是甘肅省甘南、隴南、天水部分地區普降強暴雨,引發山洪、泥石流等災害,致使9座尾礦庫潰壩、10座尾礦庫尾砂外泄、112座尾礦庫遇險。為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現就有關事項再次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尾礦庫防潰壩、防尾砂外泄、防沖刷、防遇險工作。尾礦庫是非煤礦山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尾礦庫企業加強現場巡檢和監控,確保尾礦庫排水構筑物無損毀、無淤堵,排水能力滿足防洪要求,確保設計防洪標準、尾礦庫沉積灘干灘長度和尾礦庫安全超高符合規范要求,確保安全度汛。凡有險情的尾礦庫,尾礦庫企業要立即停止使用,降低庫內水位,加強應急值守,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建議果斷撤離下游群眾,加強對下游重要設施的保護,嚴防事故發生。
二、切實加強地下礦山防治水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礦山企業防汛、防臺風等工作的督促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礦長下井帶班制度。尤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特別督促地下礦山企業重點加強對地面防水、井下水患的監控,認真落實防排水、探放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對已發現的隱患,要立即整改,必要時實行控制生產或停產,堅決杜絕透水和淹井事故發生。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健全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積極開展防汛、防洪檢查,及時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堅決防止因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威脅煤礦安全。與此同時,要加強露天礦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強化邊坡的監測監控,及時處置危巖、懸石、浮礦、邊坡松動等事故隱患。對露天采場的總出入口、排水系統和工業場地要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確保防洪設施和防排水系統安全運行。
三、加強石油天然氣企業(單位)防汛、防臺風、防雷、防地質災害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石油天然氣企業(單位)做好汛期隱患排查工作,針對汛期易發生觸電、雷擊、淹溺、垮塌等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實。海(水)上作業單位要及時掌握海上氣象變化和河道泄洪情況,提前做好防臺風、防風暴潮、防泄洪和防內澇工作。油氣管道運營企業(單位)要隨時掌握管道站場、閥室、管線和設備運行狀況,重點做好防裸露、防懸空沉降工作。鉆井、修井作業單位在野外作業時,要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體滑坡和防雷擊等工作。
四、加強汛期安全生產應急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與當地氣象、國土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主動了解掌握當地汛情、地質災害等影響情況,并迅速發出預警信息。礦山企業出現事故征兆后,要立即采取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事故可能波及周邊居民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各礦山企業要加強汛期安全應急值守和因自然災害引發礦山事故災難信息報送工作,完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滿足搶險救災必需的各種設備、物資和隊伍,落實責任。一旦發生事故,要有力、有序、有效應對,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