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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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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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政府工作協調小組等機制加強工作協調與銜接。國務院
有關部門和中部六省要加強協調溝通,建立重大專項工作和重
大項目建設的緊密合作機制,共同推進《規劃》實施。
(三)嚴格督促檢查。中部六省要定期對各市縣、省直有
關部門實施《規劃》情況組織督查,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
法,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并于每年年底向我委和
有關部門報送《規劃》實施情況,提出進一步做好《規劃》實
施的意見和建議。
(四)強化分析評估。我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批復
要求,跟蹤分析《規劃》落實情況,評估《規劃》實施效果,
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
劃,適時對《規劃》進行調整,落實好《規劃》提出的各項任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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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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