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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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地區[2010]967號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引導和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我委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群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切實加大對城市群發展的指導和支持,認真落實城市群發展的各項任務,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意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反饋我委。
附: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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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
城市是重要的要素集聚區和經濟輻射源泉,城市群是促進
城市合理分工和拓展功能的有效形式,在促進經濟增長和推動
城鎮化進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中部地區是我國人
口和城鎮比較密集的區域,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武漢城市
圈、中原城市群、長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帶、環鄱陽湖城市
群和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為主的發展格局,在中部地區經濟
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中也
面臨著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不強、資源要素整合有限、產業
集聚度不高、創新能力較弱、城市間分工協作程度較低等突出
問題。引導和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加快發展,有利于加速人口
和產業集聚,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有利于培育壯大經濟
增長極,提升中部地區整體競爭力、激發市場潛力;有利于充
分發揮城市群的輻射帶動作用,增強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支撐能
力;有利于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為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 號)精神
和國務院批復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要求,提出如下意
見:
一、促進城市群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規劃引導,加大政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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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創新體制機制,著力優化空間布局,增強資源環境承載能
力,加快一體化發展;著力加強自主創新,優化產業結構,提
升產業發展水平;著力統籌城鄉發展,促進人口集聚,有序推
進城鎮化;著力加強合作聯動,構建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特
色突出、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新格局,推動形成“兩縱兩橫”
經濟帶。通過努力,不斷壯大城市群經濟實力,增強產業集聚
能力,提高城鎮化水平,把城市群建成支撐中部地區崛起的核
心經濟增長極和促進東中西部良性互動、帶動全國又好又快發
展的重要區域。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編制提升城市群發展規劃,明
確發展方向和目標,統籌協調產業布局、生態環保、公共服務
和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布局城市群發展空間。
——市場導向,政府推動。遵循市場經濟和一體化發展規
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規劃引導和政策扶
持,把國家支持和自主發展有機結合起來。
—— 改革創新,擴大開放。著力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
破解發展瓶頸,優化發展環境,提升開放水平,有序承接國內
外產業轉移,不斷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發揮各自比較優勢,不斷拓展
優化城市功能,實現合理分工、優勢整合,加快一體化發展。
深化城市群間協調互動,促進共同發展。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著力解決當前制約城市群發
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又謀劃城市群長遠發展,注重文化建設、
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面激發城市群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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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城市群發展的規劃引導
(一)做好規劃編制工作。堅持規劃先行,發揮規劃在勾
勒城市群發展藍圖、布局產業項目、優化資源配置、明確政策
取向、提升城市功能、有序推進城市建設和發展等方面作用。
按照《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明確的定位和要求,科學編制
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城市群發展規劃,規劃要明確各城市群
發展的目標、發展重點、空間布局、產業結構、生態環境、重
大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等重大問題,全面提
升城市群功能和綜合競爭力。
(二)提升規劃的科學性。城市群規劃必須符合經國務
院批準的省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加強與國家
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國及流域水資源綜合
規劃和防洪規劃等的銜接,推動城市群國土空間格局優化。加
強對各類城市新區規劃建設的分類指導,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
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
劃進行建設。
(三)保障規劃順利實施。城市群規劃由各省組織編制,
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經省級政府批準實施。要采取切實有
效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加強指導協調,落實
保障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規劃作用的發揮和規劃任務的
實現。
三、進一步優化城市群空間布局
(一)促進大中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發揮區域中心城
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同發展的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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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體系。特大城市和有條件的大城市要進一步增強高端要素
集聚、科技創新、文化引領和綜合服務功能,充分發揮規模效
應和帶動作用。其他大中城市要立足于既有條件,完善城市功
能,增強經濟實力,加強協作對接,實現聯動發展、互補發展、
特色發展和集約發展。加大對小城市、縣城和重點小城鎮的支
持力度,制定和實施縣城規劃,調整優化鄉鎮布局,統籌規劃
工業園區、商貿園區、居民社區和中小學校,增強特色產業和
人口集聚能力,提高縣域發展水平。
(二)推動產業和城市融合發展。優化城市群開發空間格
局,促進產業向城鎮集聚、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產業與城市
融合發展,工業化與城鎮化協調推進。支持開發區提升支撐能
力,按照各自定位,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其他公用配套設施,
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速產業和人口集聚,提升吸納就業能力,
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逐步向綜合發展區域和城市新區轉型。加
強開發區與城鎮基礎設施共建設共享,擴大城市服務功能輻射
范圍,有序推動城鎮化進程。
四、推動城市群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一)促進產業特色化發展。整合城市群產業資源,加強
城市群之間產業分工協作,按照已有產業基礎和比較優勢,調
整優化產業結構,科學謀劃產業布局,從營造產業集聚環境、
完善配套服務體系等多方面入手,延長產業鏈,提升競爭力,
著力構建特色鮮明的現代產業體系。
(二)強化區域產業分工。強化城市群內部產業分工協作,
注重產業配套與產業鏈延伸,促進產業互補發展和錯位發展,
實現合作共贏。區域中心城市要依托區位、人才、資源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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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現實基礎,在高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高端產業發展方面
率先突破,壯大支柱產業,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促進傳統產
業向周邊城市和小城鎮轉移和集聚,在周邊城市和小城鎮推動
形成與區域中心城市主導產業配套的加工、生產和制造基地。
(三)增強產業發展活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促進產學
研結合,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增強城市群自主創新能力。
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強化城市創新中心功
能,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鼓勵和支持城市群企業加快推進
兼并重組,增強核心競爭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
團。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大力發展非公有制
經濟,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增強發展活力。大力推進信
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
變。
(四)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在城市群內選擇國家級開發園
區和具備一定基礎和條件的省級開發園區,設立若干承接產業
轉移示范區,完善合作機制,積極探索承接產業轉移新模式,
積極完善投資環境,按照承接產業轉移園區定位,明確產業承
接發展方向,推動上下游產業配套發展。發揮各級各類開發園
區的作用,加強產業配套設施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
現代流通,建立連接東西、貫穿南北、輻射全國的現代流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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